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偏远山村下山移民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7〕2号)
时间: 2007- 03- 23 02: 35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偏远山村下山移民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07〕2号
(2007年2月5日)

  为加大我市山区特别是地处高山、深山等偏远山区农民下山移民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尽快走上致富道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根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努力缩小贫富差距,积极引导偏远山村农民有序地搬迁下山,通过“内聚外迁”实现致富目标。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以县为主、注重结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灵活安置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制定政策、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高山、深山地区,特别是海拔高出安置地300米以上的高山村和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农民实施下山移民,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完成1万人口的下山移民任务。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出台下山移民的扶持政策,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财政专项经费和工作措施。市财政每年将在新农村建设经费中单独列支下山移民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下山移民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淳安县和列入原“49100”帮扶工程的乡镇每人3000元,其他区、县(市)每人2000元(以2007年1月1日后下山入住新居为准),具体验收及补助办法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订。各区、县(市)财政须按不低于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二)解决安置用地问题。下山移民安置项目(以下称“下山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主要应以旧村宅基地整理置换调剂取得,并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指标的,各地应优先予以安排。同时,要切实抓好下山农户原宅基地的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复垦面积大于安置用地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安置地附近为下山移民调剂安排一定量的生产用地。
  (三)给予建设规费优惠。各级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下山安居”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减免区、县(市)本级留存部分征地管理费、住房建造、配套设施建设等行政事业性规费,除证件工本费外,全额减免房屋土地产权登记等方面的其余规费,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下山移民的安居成本。
  (四)完善下山“乐业”机制。加快中心村、中心镇的产业集聚,尽可能把下山移民居住地选择在中心村、中心镇,以增加下山移民的就业机会。大力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吸纳下山移民就业,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公共事业就业岗位要有重点地安排下山移民就业,劳动就业等部门要免费为下山移民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创业本领,让下山移民早日转产“乐业”。
  (五)明确移民权益保障。下山移民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不变,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的使用权不变。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土地,以防耕地抛荒。下山移民在户口农转非之前,继续享受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其子女就学由安置地乡镇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就学待遇。
  (六)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下山移民工作要注意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政策资源。土地整理、小城镇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康庄工程和“联乡结村”活动等相关支农政策和措施,都要向下山移民工作倾斜。对列入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下山移民计划的行政村,在实施“下山安居”工程的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交通部门要按照乡村康庄工程的有关补助政策给予扶持。“联乡结村”帮扶集团在安排年度帮扶项目时,要优先帮助实施所结对乡镇的下山移民项目。
  三、加强领导
  下山移民工作是一项惠泽百姓、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下山移民工作列入“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建立组织。有关区县(市)、乡镇要将下山移民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按照市督查指导、区县(市)组织协调、乡镇具体实施的要求,建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抽调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加强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下山移民工程。要科学合理地规划下山移民居住地,充分考虑人口流向习惯和产业支撑,提高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共享率,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搬迁需求。
  (三)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下山移民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履行协调和服务责任。有关乡镇要认真抓好下山移民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积极筹划,与下山群众一起,脚踏实地,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