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的意见(市委〔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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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的意见
市委〔2007〕4号
(2007年1月28日)

  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化“49100”工程帮扶机制,动员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以下简称“联乡结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联乡结村”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杭州”的战略举措。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强大合力,是确保完成这一长期而艰巨任务的重要保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村企结对,对于发挥我市企业的群体优势,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工农联盟,促进企业和农村在互利双赢中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乡结村”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将此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实施“联乡结村”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逐年推进,着眼于城乡互动、力量整合、村企双赢,坚持以联结为载体,以多予为目的,以发展为根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建设。
  为使“联乡结村”活动体现时代要求,符合群众愿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倡导原则。各级政府从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共建氛围,积极倡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
  ——企业自愿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尊重农民意愿,不直接干预,不下达量化指标,由结对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帮扶资金、物资数额和帮扶项目规模。
  ——互利双赢原则。村企结对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企业和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联结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项目带动原则。做到帮扶支持项目化、项目内容具体化,在充分沟通、商议的基础上,按有形、具体、量化的要求,推进“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开展。
  三、联结对象和目标任务
  “联乡结村”活动由市、县两级组织100个以上集团联系100个以上乡镇,动员1000家以上企业(单位)结对1000个以上行政村,市、县集团联系到乡镇,企业(单位)结对到村,实行市、县联动,“四力”(党政主导力、农民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社会创造力)合一,共同参与相关乡镇、村的新农村建设。市级集团联系乡镇结对村的主要对象是:在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左右的乡镇中选择一批乡镇,在2005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左右的村中确定一批结对村。具体为两个层次:市级组建若干个集团,分别由市领导挂帅,市直部门、强乡镇、企业、学校等参与组成,重点联系淳安县、建德市等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并有选择地结对到村;市级同时组建若干个新农村建设指导督查团,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市直部门等组成,联系市区部分乡镇,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市)都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出台“联乡结村”活动实施意见,其中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含街道)都要有集团联系,分别落实100家以上企业(单位)结对到村,确保全市“联乡结村”活动工作要求的落实。
全市“联乡结村”活动时间为4年,即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要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市级集团联系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绝对值4年增加1600元以上,下山移民步伐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要以开展“联乡结村”活动为载体,通过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期达到《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共谋发展思路。发挥集团成员单位和参与企业发展意识强、经营理念先进等优势,帮助结对乡镇、村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传授管理经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共兴农村经济。利用集团成员单位和参与企业政策、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结对乡镇、村开发产业项目,提升产业层次,拓展市场空间,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鼓励企业结合用工实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吸纳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资源输送渠道。
  (三)共办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下山移民、扶贫帮困等方面为联系乡镇、结对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企业无偿捐助参与村老年活动室、文化室、卫生室、村民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共推村庄建设。依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到2010年,力争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有效整治。实施以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目前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等困难。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多形式地参与结对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鼓励企业以合作开发形式投资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等项目建设。
  (五)共育文明乡风。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深化村企文明共建,提升农民素质,转变农民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促进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城市文明和农村文明相互交融,共同取得进步。
  (六)共促管理民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发展氛围。
  五、鼓励村企结对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投资或参与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或建立单项公益事业基金,其捐赠部分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税前列支。
  (二)企业租用结对共建村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或采取农户入股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财政支农资金优先给予立项补助或奖励。
  (三)企业投资或参与结对村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建设,可优先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四)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村企结对工业用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包括兴建分厂、加工车间和分散加工等,给予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上的支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村庄整治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等,与共建村实行利益共享。对新农居点土地规划、专项报批,有关部门应实行优先优惠。对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六)对企业参与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投资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各级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和补助政策。
  (七)企业设立农民技能培训基地并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的,按规定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结对共建村被征地农民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八)对企业参与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项目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出资数额较大的,可立碑铭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联乡结村”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市、县两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推进、持之以恒。市直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每年到联结乡村指导工作至少一次以上。各区、县(市)都要在3月底前出台或完善“联乡结村”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并制订“联乡结村”的具体方案,做到集团联系到乡镇,企业结对到行政村,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以专栏、专题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将于4月召开“联乡结村”动员大会,对这一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区、县(市)都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联乡结村”活动有声势、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要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联乡结村”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级工商联具体牵头负责民营企业的组织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引导、协调、总结等工作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营企业参与活动中的有关建议、意见、要求,营造广泛参与、强势推进的工作氛围。各级经济、建设、旅游、农业农村工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企业、学校,积极参与集团联系乡镇、企业(单位)结对到村的落实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要相应选择一批班子有干劲、群众有意愿、发展有基础的乡镇和村作为被联结的对象。要科学规划,分轻重缓急地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为农民办实事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的对接选择,努力使双方帮扶有内容、合作有项目。企业(单位)结村保持动态平衡,由各区、县(市)农办(帮扶办)根据“联乡结村”的条件及帮扶工作重点,与各联乡集团、乡镇商定结村的对象、数量和年限,原则上市级每个集团每年结村数不少于两个村(有下山移民任务的村优先结对)。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集团联系乡镇、企业结对到村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牵线搭桥,认真履行协调和服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的资源优势和薄弱环节,指导村级组织选定、推介合作项目,并广泛动员本地企业结对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村级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积极筹划,主动呼应,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村企结对中得到实惠。各区、县(市)要制定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验收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捐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对有挪用、移用、贪污、浪费等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四)注重工作结合。“联乡结村”活动涉及新农村建设方方面面的内容。要坚持效率原则,注重工作结合,特别是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百千”工程、“通达工程”、农业产业带建设、下山移民、“五整治一提高”、改水改厕、高速公路沿线整治、“双建设、双整治”、“双千结对、共创文明”、“领头雁”工程等相结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五)强化激励措施。将“联乡结村”活动的实施情况列为对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参与“联乡结村”活动积极性高、措施有力、绩效明显、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家,授予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