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更好地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市委〔2006〕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年)》(市委办〔2006〕6号)精神,对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我市有59家民营企业入选,占全国的118%,全省的2906%,连续4年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第一。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已成为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总量已占全市人才总量的50%以上。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要再发展、再提升、再跨越,面临着人才队伍的再发展、再提升、再跨越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当前领军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当紧缺,高技能人才也非常短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建设一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对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和谐创业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改善结构、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建立机制为重点,把企业作为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机制灵活、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从民营经济大市向民营经济强市跨越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支撑。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使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数量有明显增长;经营管理人才竞争能力、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高级技能人才实践应用能力有明显提高;人才专业和产业分布结构有明显改善;人才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良;人才综合竞争力继续保持全省和全国领先水平,建立起一支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更好地统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发展和经济发展,为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更优良的服务。重点抓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积极性。
——坚持同等对待。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体制壁垒,完善政策措施,坚持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坚持统筹开发。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做到统筹兼顾,人才发展与经济发展一同规划,一起部署。既要注重人才数量的增长,又要注重人才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既要抓好本地区本单位人才的培养,又要大力引进外地外单位以至外国的人才;既要充分发挥产业对人才的集聚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体制环境对人才的吸引作用。
三、大力吸引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创业
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大力吸引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创业。定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大学生实习活动双向选择会、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人才交流会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创业,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进一步完善引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采用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进一步推进企业创新,构建创新平台,引进创新载体,吸引和集聚创新人才。进一步为非公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开展国际项目合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对各类人才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才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调动各类人才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要积极做好培训的配合工作。把大企业、大集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作为培训重点,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以及初创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培训。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中职院校的作用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力量,针对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行多种形式的培训。积极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参加国际学术讲座、国际项目研讨会、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从2007年开始,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在继续给予“356”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培训全市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初创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助;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资助。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培育、扶持、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的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的培训经费。
五、不断提升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服务的水平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要,积极开展人才信息的收集、发布、建档工作,努力拓展人才人事代理、职业生涯设计、人才租赁等衍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作用。鼓励其他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等人才中介服务。加强人才人事政策宣传,以杭州市“96345”便民服务热线为载体,建立开放的、动态的、共享的人才人事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并定期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过所在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工作业绩和科研能力,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学习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政府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民营企业因业务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或聘请外国专家等,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服务。
六、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外地人才在落户上与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落户实行同等政策待遇。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按照杭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工作有关落户政策执行;对引进或已在非公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杭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试行)》(杭公治〔2005〕84号)落户的政策执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的人才与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行同等政策待遇。确保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杭州市区《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有相对固定居所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子女均能入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非本地户籍人才的子女入学收费,按照我省关于非本地户籍小学、初中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执行,并享受《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杭教初〔2004〕15号)的政策。
加快建设人才创业公寓,研究制定外地大学毕业生来杭创业,为其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杭政办〔2004〕18号),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分配,启动西湖、拱墅和江干区等地块人才公寓的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条件的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住房,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6〕76号)执行。
要抓好各级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放的落实工作,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的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
七、认真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落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养老保险工作。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伤保险参保力度。凡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各类技术工人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覆盖。
认真落实好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杭州市区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实施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教师,全部按照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入手,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八、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人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工作的整体规划,列入人才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直接联系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开展“三培养两推荐”的党员人才工程,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把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企业班组长和中层管理人员,把党员中层管理骨干推荐到企业决策层,最大限度地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使党管人才的原则在非公有制企业得到有效体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先进典型。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活动,评选表彰杭州市杰出人才奖人选、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国家“百千万”、省“151”、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其他各类评选、表彰和奖励,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一视同仁。进一步营造“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造带来辉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