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
时间: 2007- 02- 25 02: 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07〕4号
(2007年1月9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杭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城市,新农村建设既要立足大杭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又要突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老城区〔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农村建设整治,以确保我市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重大意义
  为顺应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趋势,提升杭州大都市品位,针对目前老城区农村现状,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改造步伐,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其城市发展新领地、以城带乡中枢区、新农村建设先行区的作用。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然要求。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破解城郊接合部与城市发展不同步、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分割的突破口,打好“城郊环境革命”这场硬仗。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突出矛盾的有效途径。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列入题中之义,作为破解居住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服务与设施缺乏等问题的有力抓手,使城市发展、农村进步与现代文明相适应。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列为重点和难点,作为破解城市管理不到位、农村管理不着边等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责任主体,重塑管理体制,共享城市文明。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符合城市化推进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其地位特殊,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杭州城市品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于“两加快、三加大”(加快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进程、加快城郊农村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大撤村建居村道路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撤村建居村环境整治管理力度、加大老城区未撤村建居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力度),坚持主抓在区,重心下移,分类指导;坚持建管并重,以改促整,以管促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城郊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城郊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城郊农村传播、城市管理向城郊农村拓展,促进城郊农村居住生活形态的逐步改变和村民素质的快速提高,把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新型社区。撤村建居村通过整治,总体上达到道路硬化、卫生洁化、环境绿化、河道净化、住宅美化、资产股份化的要求。城郊村80%以上得到有效整治,建设一批“村美、户富、班子强”、“四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一)加快改造进程,大力推进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和撤村建居区域支小路建设整治
  到2010年,建成农转居多层公寓4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完成70%以上撤村建居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新建成农转居多层公寓5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30个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带动全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为确保以上任务的完成,需要切实解决资金保障、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三大问题。
  1、确保资金持续投入。按照全市已立项的1000余万平方米农转居多层公寓预计,总投资额将在500亿元以上。要充分抓住“决战东部”机遇,切实以大项目带动征地拆迁和多层公寓建设,协同推进,不留死角。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多层公寓建设项目,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人力、经验、理念优势,打造一流住宅小区。提高财政资金对土地整理的支持度,在各区已完成土地整理的基础上及时收购、出让,确保已出让地块按规定及时返还土地出让金。
  2、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拆迁声势和氛围。落实职责,明确任务,形成市、区合力,加强指导、监督、考核。探索拆迁人“市场化”运作,推行“阳光拆迁”。积极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确保拆迁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力求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加大依法行政强拆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多层公寓小区外部大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多层公寓小区如期交付、入住。加大城建维护资金在撤村建居区域内支小路上的建设整治投入,延伸城市建设范围。2007年至2010年,按照当年确定的撤村建居配套大市政专项计划、支小路建设整治计划予以实施。
  以上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城管办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变撤村建居村环境面貌
  大力开展老城区撤村建居村建设整治,力争达标类、规范类、示范类撤村建居村分别达到70个、20个和10个。
  1、“整”。针对撤村建居村90%以上未实行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及其对市区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截污纳管工程,实施村庄排水管网建设整治。对一时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整治方案、整治计划和设计技术导则,开展治理脏乱差活动,整治村容村貌。
  2、“控”。以规划为龙头,以执法为保障,对违法建设工程、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同时规范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程序,从根本上遏制乱搭乱建行为。落实“门前三包”,结合村道整治,同步开展清理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行为;开展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开水灶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行为,实行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
  3、“管”。从2007年开始按达标、规范、示范类创建标准有序推进达标升级活动,以点带面。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专职城市管理人员,设立社区城管联系站,建立完善城管联系网络。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实行“块抓条保”,依法从严监管和执法。提供政策支持,撤村建居村环境整治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有关政策执行。有关“四化”管理和养护经费,区财政按村辖区面积补贴025元/平方米,路灯、管线维护列入专业部门养护经费。市、区财政要在每年预算的日常管理资金中安排撤村建居村达标类、规范类、示范类以奖代补经费。市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以上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市建委配合做好规划支小路的建设整治和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市贸易局配合做好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着力提升城郊村人居环境
  依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在老城区未撤村建居村中建设30个示范村,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重点整治村标准,同时巩固完善提升已命名示范村、重点整治村的成果,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1、结合城郊实际,充实整治内容。立足于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的总体目标,继续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和河道净化的“六化”要求创建示范村,围绕改变环境脏、面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状况建设重点整治村。针对城郊农村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力求达到村容序化、美化;按照城郊农村先行一步的要求,重视垃圾收集,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村级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建设。
  2、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有关村庄绿化、保洁、排污等事项应在村规民约中予以明确,配好村庄管理、保洁等人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注重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探索适合农村社区的管理方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把村庄整治建设成果巩固好、保护好、发展好。
  3、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在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和市财政局《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农〔2004〕429号)的同时,针对城郊农村实际人口多、整治难度大以及管理成本较高的状况,在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创建验收合格后,市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0万元和10万元,所需资金根据工作进度逐年列入市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各老城区和乡镇也要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以进一步调动基层村的创建积极性。
  以上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爱卫办配合。
  (四)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城郊农村股份制改革
  通过股份制改革,达到资产存量清楚、价值总量真实;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灵活、资产保值增值明显。具体目标为:到2010年,撤村建居村股份制改革完成率达到80%,其余行政村股份制改革完成率达到50%。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区农办要认真履行政策业务指导职责。把好股东代表的选举关,制订并通过《股东代表选举办法》,严格股东资格的确认、股东代表的条件及股东代表的产生程序。把好资产与人口的核实关,由股东代表选择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要经股东代表大会确认,对不良不实等资产的核销也要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调整账户;对曾是本村的农民都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并张榜公布核实无异议。把好改革方案的制订关,资产量化比例、股权设置、享受对象和享受方式等内容要在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改革方案须经区农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细化政策,规范操作。进一步明确享受对象。对享受土地承包权者、货币安置人员、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学生及户口未迁出的农村婚嫁妇女,各村社要给予其应有的股权。对撤村建居前已农转非人员的股权享受方式,要充分征求意见,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进一步规范清产核资办法。各村社要组织有股东代表参加的资产清查核实小组,对包括存量土地在内的村级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然后由股东代表确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经股东代表大会确认。加强股权流转管理。股权的转让和赠予必须坚持自愿协商、依法有序、手续完备的原则;必须满一年期限,并经董事会同意。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坚持有奖必有惩的原则,实行风险金抵押,并在任期届满后统一结算;坚持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兼顾,实行股权奖励与资金奖励相结合,并要严格剔除非经营性增值的因素。
  3、找准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注重股份制改革后合作社发展后劲的培育,找准股份经济的增长点。盘活存量资产。合作社要利用好原有的企业、厂房和对外投资,不断创新思路,拓宽经营内容,实现资产增值。拓展增量资产。当前合作社主要是要用好用足10%留用地、开发性安置用地等政策,找准项目,科学经营,确保资产增值。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村级留用地。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继续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合作社的税赋负担。
  以上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予以配合。
  三、切实加强对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领导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困难多,涉及面广,要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扬克难攻坚、勇创一流的精神。
  (一)落实责任。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区,必须四级联动,合力推进。市级抓牵头协调,区级负工作总责,镇级抓落实配套,村级抓具体实施。抓好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年初做好工作部署,分解落实任务,年中要有检查监督,年末要进行总结考核。抓好政策的协调落实,重点解决政府投入资金和土地指标问题。抓好工作班子的落实,配好配强各级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
  (二)密切协作。各级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帮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社区管理等方面,要研究提出有力度、有实效、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增强服务意识,消除部门利益化倾向,简化整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做到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规范和减少有关规费。
  (三)增加投入。要确保老城区农村建设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力、市场配置力、农民主体力和社会参与力的作用,促使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资金筹集机制,着力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四)严格考核。把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工作列为对各老城区党委、政府工作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
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滞缓,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