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第八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14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促进“和谐杭州”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八次“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转向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上来;坚持城乡统筹,实行城乡一体化帮扶;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扩大帮扶救助范围,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使“春风行动”在我市“生活品质之城”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把深化“春风行动”与发展慈善事业相结合,把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个人捐款坚持倡导和自愿原则,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各区、县(市)的捐款活动参照市本级做法,所收捐款用于救助当地困难群众。捐物以过冬衣被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居民所捐物品统一送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单位职工所捐物品统一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所捐物品充实当地“捐赠物资调剂中心”和“慈善超市”、“爱心家园”,同时支援西部贫困地区。
(二)做好“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工作
“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是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春风行动”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健全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帮扶工作制度,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帮扶救助目标。
1、长效机制向农村延伸
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构筑一个全社会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理顺活动体制,明确“春风行动”办公室的设置,保证市和区、县(市)“春风行动”的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先在主城区村一级建立帮扶救助服务站,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能、经费落实等参照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的做法。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圈,明确各级救助圈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和救助措施,建立、健全档案,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
(3)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资金的投入,并逐年有所提高。市“春风行动”对贫困地区实行帮扶资金补助(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补助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4)建立就业援助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下乡”活动,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掌握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切实解决失土农民和农村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
2、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
(1)提高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金标准平均不低于每户500元,上年度已达到或超过这一水平的,在原基础上有一定比例的提高。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以区、县(市)为单位人均补差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
(2)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要参照市区对困难家庭的援助内容,进一步完善优惠援助政策,并延伸覆盖到农村。
——日常生活援助方面:实施水电气补贴、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减免保洁(垃圾清运)费、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遗体火化费等。
——文化生活援助方面:优惠订阅当地党报;减免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当地图书馆借书证办理费用等。
——教育援助方面:减免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减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对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给予一定资助。
——医疗援助方面: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按人均不低于6元标准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住房援助方面: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享受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
——法律援助方面:在减免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费用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援助领域,增加减免项目。
(3)其他优惠政策。主城区农村困难残疾人由区残联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放《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困难残疾人)》,凭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三)深化主城区“春风行动”帮扶救助工作
1、提高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标准
从今年第八次“春风行动”起,市级救助圈困难群众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人户2000元,二人户2800元,三人户3300元,四人及以上户3800元。区级救助圈困难群众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人户1000元,二人户1400元,三人户1650元,四人及以上户1900元。
2、扩大帮扶优惠政策
(1)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不设医疗救助门槛,实行零起点救助;持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救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满18周岁且未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少年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医疗救助提前介入优惠政策。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在享受现有30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新增3项内容:在杭州新华影都、西湖电影院观看影片享受每场5元的票价(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杭州市工人文化宫活动中心参加各项活动享受2折票价;提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受理的案件,免缴仲裁费。
(3)放宽对残疾人员申请低保的条件,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人员可单独参加低保。
(4)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户籍人员、城镇孤儿、“三无”对象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5)孤寡老人或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个人免予缴费,所需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
(6)“春风行动”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日常生活帮扶和走访,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3、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在就业培训、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对“4050”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开展“4050”失业人员专场招聘活动,动员用人单位为“4050”失业人员积极腾岗献岗,继续组织为“4050”失业人员“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活动。
(2)强化就业再就业培训。调整SIYB培训项目、定向培训项目和订单式培训项目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对培训机构采取培训后就业绩效奖励办法进行考核,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3)鼓励困难群众自主创业。困难群众创办的“阳光工艺大舞台”实验工作室等创业基地,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4、实施新一轮结对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对困难群众做好新一轮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单位要制定结对帮困计划,明确结对干部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并把结对帮困工作、实绩列入干部年度自我总结之中,领导干部要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在继续做好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管领导干部、女党员女干部与困难群众的结对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市各大系统要管好自家人、做好自家事,本系统内的困难职工、困难群众要一个不漏地落实好帮困对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优势,真正把帮扶困难群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仅“不让一名困难群众过不下去”,而且要让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逐步提高。
(二)加强检查考核
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帮扶救助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提高“春风行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定期实施督查和督促,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进上下联动,促进我市“春风行动”整体活动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配合“春风行动”启动周和“春风行动”的各项活动,把“春风行动”作为当前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大力宣传“春风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奏响“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的主旋律,不断扩大“春风行动”的社会影响力。电视、电台、报纸和各城区中心广场、公交线路及公交站点要制作、播放“春风行动”公益广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动静结合的立体宣传效果,营造“春风行动”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