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
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
(2008——2011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农办、农业局、林水局、科技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
市质监局 市农办 市农业局
市林水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特制定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优化农业结构,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初步建立起农业标准化体系,有效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品牌的发展。但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形势不容乐观,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强化竞争优势,以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指导原则
(一)注重源头,覆盖全程。从农产品产地安全环境抓起,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以及生产—流通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
(二)整体规划,产业优先。按照产业、产品、品牌“三优先”的原则,突出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合理构架发展规划。
(三)市场引导,接轨国际。以市场为导向,顺应国际农业未来发展的潮流,加快与国际接轨,有效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龙头带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在实施推广农业标准化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各级各部门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同时要强化行业协会的组织引导、沟通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功能,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农业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制订农业地方标准120项以上。全市优势、特色、出口农产品具有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重要农业地方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农业标准实施更加有效。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园区)、专业合作社都按标准组织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园区)标准实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专业合作社标准实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10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
——农业名牌队伍更加壮大。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区)200个、每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名牌20个。继续培育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
——农业生产管理更加规范。农业生产管理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力争每年有10个以上农业生产企业通过认证。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按照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快分类研究、制订一批标准,尽快构建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互相配套,突出源头控制,并具有我市农业特色,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围绕“六大优势产业”、“五大特色产业”和50条产业带建设要求,制定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安全卫生标准。
——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种苗种畜禽工程,制定种养业优质良种质量标准。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制(修)订具有杭州优势特色农产品特征指标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出口农产品相应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定种子种苗繁育技术标准,作物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水果、畜(水)产品、林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肥药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区、县(市)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农业资源开发类标准。
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定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制定中低产田、低产经济林改造等标准。
5.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级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二)加速农业标准推广实施。
着力抓好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结合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行“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加速形成以示范区(点)为辐射核心的示范推广体系。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一批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创建一批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流通领域标准推广实施,培育发展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三)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
加快“龙头企业(公司)+标准+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协会)+标准+基地(农户)”等模式的推广,尤其要依托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不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农业产业联合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的要求,努力做大做强,走名牌强业之路,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要通过重点产品商标的深度发掘使用,以著名品牌为引领,整合相关资源和优势,扩大产业规模,突破名牌产品准入门槛的瓶颈,争创更多的浙江名牌和中国名牌。
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快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提高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优化品种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优化和整合农业科技力量,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方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在生产管理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较完善的基地(园区)、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中,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产加工HACCP认证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和信誉度,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要加快完善我市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以农业生产部门、乡(镇)、村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农产品现场检测网络;以加工和销售单位为主的农产品企业自我检测网络;以农产品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为主的监督检测网络。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集镇,以市、区、县(市)政府部门为主、社会企业自检为补充的门类齐全、配置合理、功能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土壤环境监督、动植物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重视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性)检测实验室建设,以满足我市农产品科研、生产、流通、消费、出口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要。
(五)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监督。
严格生产源头标准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督促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已禁用、淘汰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严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净化投入品市场,维护农民、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严格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在超市、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合理退出机制。凡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销售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对连续几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责令其退出市场,并建立相关信用记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六)加快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杭州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的标准信息服务、标准生产技术服务、安全农产品评价服务、安全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技术培训服务五个“子平台”的综合功能,及时发布国内外相关最新标准、技术法规等,把生产技术标准转化为农民一看就懂的“明白图”、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网上培训、为优质农产品提供安全认定,在农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快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农民提供从种养殖、生产加工到产品认定、流通销售的全过程服务。
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我市各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市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出口农产品企业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规则,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和各种出口风险,及时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质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及考核体系,并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考核,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协调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市农办负责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宣传工作,配合市质监局开展监督与考核工作。市农业局、林水局分别负责督促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推广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并落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财政扶持和鼓励政策。
(三)加大政策扶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业标准化项目资金的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中的标准研制资助,基地(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项目示范的奖励补助,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宣传以及对积极开展农业体系认证(GAP、HACCP等)、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农业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
(四)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杭州市食品(农产品)安全与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浙江农网”、“农民信箱”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农业标准化示范典型,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质监、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同时,加强标准的宣传,简化标准内容,把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生产经营模式图,提高企业、农户掌握和运用标准的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立专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专家和管理队伍的同时,要结合农业科普、农业技术推广等队伍建设,在乡(镇)、村逐步建立起一支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和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中设专(兼)职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基地(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企业中也应有持证上岗的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形成合力,适应农业标准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