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
与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务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促进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二、市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每年至少1次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约见政府及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在工作调研和工作检查时,应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市政府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事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市政府应每年1至2次向人大、政协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市政府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时,应充分征求并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市政府领导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领办工作,每年要领办1至2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办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对口专委的联系,在制定重要规划、方案、政策时,应主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采纳相关合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为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研、视察活动提供便利。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研成果,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充分运用。
六、为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市直机关的综合考评工作应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政府各部门在聘请行风监督员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七、市政府出台的规章,下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其它重要文件,应在《杭州政报》上全文发布,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
八、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促进政府和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打造民本政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九、以上事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