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推动各实施单位树立绩效理念,创出一流业绩,扎实开展和谐杭州建设,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二、考核原则
1.达标赋分。实事项目按工作任务设置达标线,高于或等于达标线的,按该项目的目标考核分值赋分;低于达标线的,按照相应比例扣减该项目的目标考核分值。
2.绩效评估。实事项目完成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考评办组织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估。
3.奖优罚劣。对达标的实事项目,按项以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予以表彰奖励;对无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实事项目评定为不达标,在目标考核中扣减该项目目标考核的相应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多项工作任务的实事项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取所有工作任务的平均值为该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若其中有一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低于达标线,则该实事项目评定为不达标。
单位申报情况与考核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扣除相关目标考核的全部分值,并直接定为项目不达标。
三、考核内容
1.完成程度。指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即实事项目是否按照目标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市民满意度。指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望方面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对实事项目绩效的总体满意度、给市民生活品质带来的影响等。
3.绩效程度。指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和实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实事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实际成效和可预期效益,以及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以及月度反馈、年中检查、年终考评、综合评定的方法。具体由实事项目完成程度、市民满意度和实事项目绩效程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实事项目完成程度考核分值为40分,市民满意度评价分值为30分,实事项目绩效评估分值为30分,总分值为100分。
1.日常督查。各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在每月25日前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报牵头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各牵头部门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实事项目”栏目上对当月实施内容、进展情况进行加载更新。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考评办负责对各个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单位自查。实事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按照目标规定的内容要求,形成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3.组织考核。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考评办组织力量对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法如下:
(1)目标考核。对实事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市民评议。通过第三方抽样调查的方式或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市民对实事项目进行评价。
(3)绩效评估。组织若干专家集中对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评估标准评定实事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得分。
(4)综合评定。对实事项目各项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按得分高低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4.表彰奖励。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杭州日报》和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