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
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民政、公安、建设(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大力配合,确保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
(市房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受理公告》。
二、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四、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五、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六、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七、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随后,街道办事处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八、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初审后,将初步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
九、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回其申请材料。
十、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
十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十二、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十三、选房结束后,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十四、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其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
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