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
市委〔2007〕34号
(2007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推进名校(包括幼儿园)集团化战略,加快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扩张,提升优质基础教育的均衡水平,健全优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1、必要性。2004年我市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以来,取得了很大成就。到2007年6月,全市名校教育集团已达56个,成员单位214个(不含未以集团命名的“名校+新校”学校数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在六个老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54%,幼儿园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89%。全市已有670所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加入互助共同体,占总数的77%。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实施,迅速扩大了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保障了优质教育与城市化同步推进,闯出了建设新农村教育的新路子,缩短了新建和薄弱学校的成长期,拓展了优秀教师和骨干队伍的发展平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高水平均衡,有力地缓解了“上好学难”问题。实践证明,名校集团化战略是一条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成效最大的发展优质教育之路,也是深化我市办学体制和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的最佳结合点。但同时也存在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仍然短缺、城乡之间基础教育的差距仍然较大、各辖区之间的集团化办学进程不尽协调、一些名校集团内部教育水平不均衡、名校集团内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十分必要。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围绕“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不让杭州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质并举、以质为本”的方针,以管理求质量,以质量上规模,以规模增效益,推进名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和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创新,整合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品质,切实解决“有地办学、有钱办学、有人办学、有章办学”问题,着力破解“上好学难”这一现阶段我市基础教育中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打造教育强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贡献。
3、主要目标。至2010年,六个老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幼儿园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8%以上;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六个老城区达到95%),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40%(六个老城区达到60%);全市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75%(六个老城区达到90%);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80%(六个老城区达到90%)。通过努力,实现基础教育资源优质化、均衡化、普及化,使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全省领先、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进一步推进名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
4、努力实现名校集团内教育质量均衡。大力发展紧密型名校集团,进一步强化名校的社会责任,加大名校对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整合、重组力度。根据实际,努力创造条件,扩大集团内核心学校的办班规模。名校要在输出管理、师资、文化、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增强对成员学校的带动力、辐射力,促进集团各成员学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让更多的人真正享受到名校集团各成员学校优质化、均衡化发展的成果。
5、推进城区之间优质教育均衡。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由名校领办,确保教育增量资源向名校集中,实现新校高起点发展、名校集团与城市化同步推进。对辖区内一些生源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较低的薄弱学校,由名校领办。本辖区同一办学层次名校资源不足的,可由高一办学层次的名校领办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也可探索采取由跨辖区的名校领办的办法。发挥辖区内高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教研室等单位在教育研究、师资、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高校和教科研单位领办学校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合作办学。
6、全面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在继续提高城乡中小学结对率的同时,扩大城乡幼儿园的结对互助面,实现基础教育各个办学层次的广泛结对互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区域内结对互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抓好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结对、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互助内容的落实和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内部各校要共同制订结对互助计划,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联合行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赢。要结合“联乡结村”活动,促进农村学校发展。
7、推进职教集团与普教集团协调发展。在办好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的同时,努力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完善“1+2”或“2+1”职教联合办学模式,统一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标准,构建紧密的校际合作关系。支持学校与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在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条件改善、就业岗位提供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改善学生的专业技能操作训练条件。
8、加强名校集团的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按照“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提高首位度”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名校集团与长三角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吸引长三角名校大院来杭办学,建立区域内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教师联合培训等机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名校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以国际视野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三、着力推进名校集团办学体制创新
9、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赋予名校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探索建立新型的教育行政部门与集团的关系。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对于松散型名校集团,要进一步提高集团章程的约束力,强化集团理事会(董事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团理事会(董事会)的权威性。注重名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名校集团的文化品牌。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延伸到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名校集团化。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教育科研,通过对名校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的个案剖析,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内涵,促进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的迁移。
10、形成名校集团的再生机制。名校集团内,经过培育,教育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学校品牌已经形成、经认定符合名校标准的成员学校可以成为新的核心学校,使名校集团从“单核集团”发展为“双核集团”。“新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脱离集团,利用其品牌和教育资源组建新的名校集团,从而产生名校资源的增量。
11、发挥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的作用。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的成立,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强化政府对国有教育资产的管理职能,采用社会化、专业化方式,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效益。要充分发挥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在名校集团投融资、多元化办学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做足增量,尽快产生管理效益。各区、县(市)可参照成立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四、着力推进名校集团投入体制创新
12、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基础教育的财政性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使我市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按时足额拨付。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名校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多法人名校集团核心学校和单法人名校集团的运作管理经费的补助,以及对集团化办学绩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各区、县(市)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名校集团化发展。对于紧密型名校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包括生均公用经费)有较大差异的,各级财政要对其中的薄弱成员学校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名校集团化探索的科研投入和名校集团加强内部信息网络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投入,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要落实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中要有30%左右用于名校集团校长的培训。对为政府分担较大办学责任且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和集团,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
13、进一步拓宽社会投入的渠道。对民办教育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各类主体举办民办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元化办学的发展格局,在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群众认可的民办名校,鼓励其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开展与其他学校之间多方面、多层次合作,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并保障民办名校集团与公办名校集团同等的法律地位。
14、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名校集团在校园建设、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捐资举办的民办名校集团,依法享受与公办名校集团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名校集团贷款提供优惠措施。
五、着力推进名校集团人事体制创新
15、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学校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评审工作,解决名校集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推进名校集团管理队伍建设。多法人中学名校集团核心学校和单法人中学名校集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多法人小学、幼儿园名校集团核心学校和单法人小学、幼儿园名校集团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16、完善名校集团的编制管理。名校集团核心学校输出到成员学校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接转人事关系;也可将其人事关系保留在核心学校,并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核心学校的教师编制。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并首先向名园集团和园长、骨干教师倾斜。适当增加名校集团管理层的领导力量,满足集团管理的需要。
17、优化名校集团的分配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政府对紧密型名校集团绩效工资的总量可给予适当倾斜。名校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建立合理、和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名校集团主要领导的奖励机制。逐步探索多种分配形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
18、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名校集团中的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由市教育局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代理。扩大《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国有民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中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探索现代教师管理制度。推进多法人名校集团内公办(含国有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交流和走校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的有序流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多法人名校集团内成员学校的校级领导的任命,应征求核心学校的意见,从而提升核心学校的影响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规划,加强对名校集团骨干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形成名师名校长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六、加强对名校集团化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20、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杭州市解决“上学难”问题领导小组的力量,在成员单位中增加各区、县(市)。将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工作作为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经常研究,抓好落实,力争在解决“上好学”问题上取得更大的进展。从2007年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名校集团化战略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成绩和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工作的步伐。
21、制定实施规划。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对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投入状况、教育教学特色等进行深入调研,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进一步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优质教育加快发展。对新区(住宅小区)中的名校集团化办学,从规划定点到建设过程,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均应予以大力支持。
22、健全评价机制。坚持行业认定与社会评价相结合,逐步完善名校集团的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名校集团化专项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对名校集团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名校集团教育实施状况的定期监测,着力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水平,不断推进各校教育水平的均衡,并以适当方式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教育系统常规的各级各类考核评比活动,单法人名校集团原则上以集团为单位参加,先进名额要以各参评单位的学生数为基准进行分配;多法人名校集团可以各校为单位参加,但考核评比组织单位应征求集团核心学校的意见。要将帮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学校迅速提升“软实力”水平,作为名校办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试行若干所学校“捆绑式”考核,强化名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