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 作 的 意 见
(2006 年 5 月 24 日)
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其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根据胡锦涛总书记“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稳妥、工作推进深入细致、风险防范及时有效”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的“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推进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制度上保障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1、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是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我市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的关系,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以科学的方式扎实推进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通过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和谐杭州”目标的实现。
2、完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政府已成立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要职能是: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及计划;审议决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适时听取有关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项目的改革推进,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项目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重大改革项目纳入全年改革实施意见和计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分别对所属地区、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
二、完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改革
1、加强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配套,把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为党委、政府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当好参谋。一要制订规划。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要综合协调。做好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以及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三要抓重点改革。集中力量研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扎扎实实地抓好几件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检查指导。对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五要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2、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年度改革计划,由市直单位和相关区、县(市)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编制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任务。
3、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改革项目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主动与参与单位协商沟通,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参加调研和方案起草,为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提供必要协助,共同为完成承担的改革项目任务而努力。
4、建立改革工作例会制度。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方式,及时交流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步调,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建立改革工作程序制度,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参与度,逐步将改革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需由市委、市政府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试点性、探索性的重大改革项目,一般应遵循项目提出、计划编制、方案制定、论证决策、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程序。
1、改革项目的提出。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宽改革项目的提出和建议渠道。鼓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书面提出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改革项目,明确改革项目名称、主办(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参加人员、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安排以及经费预算和来源等内容。
2、年度改革计划的编制和批准。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各地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改革项目,结合国家和省对下一年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于每年的12月底前,起草下一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应编制下一年度《年度改革计划(草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等形式,将实施意见和计划草案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起草相衔接。实施意见和计划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对于每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集中的改革项目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设立的改革项目,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后,按前述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落实。
3、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咨询论证。改革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组织咨询论证。专业性强的改革项目,牵头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改革项目外,所有改革方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举行听证的改革方案,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各部门牵头制订的改革方案,必要时经批准可委托第三方主持专家论证。
4、改革方案的程序性审核。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部门组织拟订的改革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即审核改革方案拟订过程是否遵照了规定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对没有按程序操作的,责成牵头部门补做。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利益矛盾突出、意见严重分歧的重大改革项目,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请市领导同意后,可再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论证。
5、改革方案的批准和备案。改革方案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牵头部门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其中市委、市政府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推进的改革事项,按有关规定批准。不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改革项目,方案送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经批准或备案后,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把握方向, 落实举措, 及时调整重点和节奏, 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努力降低改革成本、保持社会稳定;要预防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一旦出现,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7、总结和评估。要做好改革方案实施跟踪、强化年度总结、建立改革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健全纠错机制。
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牵头部门应每6个月将改革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改革的效果和干部群众的反映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年底,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全年改革推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和《年度改革计划》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委、市政府。
改革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后,改革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改革实施效果评估,形成报告送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组织开展跟踪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通过跟踪评估,需要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牵头部门要按上述程序拟订方案后报批或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改革实施
1、建立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在部门业务经费中安排落实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革研究、规划编制、方案制订、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等。
2、建立推进改革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年度重大改革任务列入目标考核。市政府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11月,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建立有效的改革推进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是促进改革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重大改革的督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并做好重大改革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报告,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落实整改,推动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4、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国家和省发改委通报本市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重要改革经验、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寻求改革支持和指导;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要通过健全改革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5、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单位要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6、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