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质监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计划的实施,我市天然气管道工程正在逐步建设和投入使用。为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天然气的科学利用和使用,是调整能源供给结构,完善、稳定能源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管道网络的不断建设完善,天然气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密不可分。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稳定管道沿线的治安秩序,彻底消除管道沿线的安全隐患,保障管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规划、设计、施工、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措施
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特别是房屋、道路、桥梁、航道、植树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影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应邀请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参加项目审查。对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可能危及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后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确保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省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订的具体办法办理确认手续,严格组织实施,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严格管理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穿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两侧50米内不准进行抛锚、淘沙、挖泥、疏浚等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管道中心线、输气站场和阀室周围50米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放炮开山等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两侧各5米内修路、建房、搭棚、取土、挖塘、修渠、堆放大宗物资、种植深根植物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天然气管道设施(包括管道、站场、阀室及其标志桩、阴保桩、标识装置、警示牌等)。
三、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及时组织公安等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设施案件的同时,要指导、协调管道设施沿线有关单位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各项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防范工作。对经多次督促责令整改仍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沿线单位,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予以处罚。
四、建立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机制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安全监管局、质监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和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的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以加强对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格局。
五、切实履行管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义务
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杭州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报备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对已修改的相关资料,应及时补报。在新建管道规划设计和论证管道布局时,天然气管道企业要请当地公安、发改、安全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管道的安装、检验、登记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
市天然气公司要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及时完成天然气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同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岗位,并认真组织学习演练;配备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迅速查处问题,消除隐患。
六、加大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天然气管道企业和管道沿线各地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尤其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加强对沿线企业、群众的宣传教育,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天然气管道安全重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危险性的认识,强化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意识,自觉同各种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犯罪、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努力营造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