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6〕4号)
时间: 2006- 05- 23 04: 3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2006〕4号
(2006年4月3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现就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认清重要意义
  根据杭州市“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将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工业功能区建设工程、现代服务业培育工程、综合交通建设工程、新城区建设工程、生态市建设工程、休闲之都建设工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文化名城建设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等新一轮“十大工程”。列入新一轮“十大工程”规划的重大项目563个,总投资约5253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3699亿元。
  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建设“四农一村”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市建设,坚持自主创新、实现增长方式转变,保护老城、建设新城,落实民生保障、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加快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建设,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等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新一轮“十大工程”的实施,是杭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全省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保证。
  2、明确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从推进网络化大都市建设、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在市域范围内统一规划、有序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全面促进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综合交通网络更加高效、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凸显、区域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文化发展更加繁荣、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和谐,为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打响经济强市、文化名城、旅游胜地、天堂硅谷“四张金名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3、把握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编制,要按照杭州市“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新一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前瞻性和全局性相结合,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条块结合、统筹安排。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要按照条块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把各大项目落实到市、区各个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市)以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做到组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
  突出重点、滚动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滚动推进的原则,既体现“十一五”期间的总体安排,又明确年度滚动建设目标,积小胜为大胜,稳扎稳打,整体推进。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想方设法克服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制约,千方百计创造积极有利条件,确保工程有序实施,按期完成。
  好中求快、注重实效。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既要注重优化建设时序,务求工程实效,也要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好中求快,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的主要任务
  4、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计划
  根据杭州市“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由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发改委组织编制的《杭州市“十一五”期间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杭州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请各地各部门按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制订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计划,送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要素供给总体情况,编制全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滚动计划(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前期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及其责任单位、推进机构(包括领导联系项目建议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下达,并由市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5、保障土地供给
  各地各单位要想方设法争取做好农保田外移、农转用土地指标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争取更多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同时,每年省切块给我市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标准,提高建设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6、保障资金供给
  进一步优化公共投入。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科技进步、公共安全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欠发达地区脱贫的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及税收调节等方式,统筹安排技改、信息化、旅游、城建、农业、环保等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财政信贷、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更多支持,增强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拓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市发改委要根据新一轮“十大工程”年度滚动实施计划及资金需求,继续编制年度商请银行贷款项目计划,争取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探索以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纳民营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灵活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逐步扩大进入公益性、基础性建设的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中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引导外资投向能源、高速公路、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研发创新、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积极推进股权融资,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实现上市,或鼓励上市公司以参股、收购、兼并等形式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依托项目投资公司,争取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对城市水务、燃气供应、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积极探索TOT、BOT及其BOOT、BLT、BOO等项目融资方式;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为高速公路、城市公交等收益稳定或有财政贴息等可靠担保的项目融通资金。
  7、加快征地拆迁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快征地拆迁步伐。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区域内涉及新一轮“十大工程”的征迁工作全面负责,将征迁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要根据“市场主导、利益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取得多数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对一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工程顺利实施的个别被拆迁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强拆。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营造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8、整体推进建设
  新一轮“十大工程”年度滚动计划要突出“抓前期、促开工、保竣工”三项工作重点,每个项目都要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别是每年都要有一定比例的项目确定为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确保新一轮“十大工程”整体有序推进。对于前期项目,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抓紧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制订前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项目推进协调机构要加强帮助和指导,促使项目尽快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早日开工。对列入年度滚动计划的竣工项目,在年度建设资金的安排上重点予以保障落实,确保项目尽早竣工,发挥效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已竣工的项目给全市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等方面带来的显著效益,使全市人民更加关心支持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
  三、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的保障机制
  9、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协调机构。建立杭州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审定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以及每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组织全市“十大工程”建设的考核评价。
  二是推进机构。即市委、市政府实施“两项制度、两项活动”中建立的市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城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等4个固定资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针对某一专项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各类领导小组,以及各区、县(市)相应建立的项目推进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所辖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督办相关协调事宜的落实情况。
  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每年确定一批尚未开工的重大项目,由市、区县(市)四套班子领导进行联系,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是责任单位。即新一轮“十大工程”按项目隶属关系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提出本部门或本地区拟列入新一轮“十大工程”的项目名单以及每年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建设单位按计划实施,向推进机构提出需协调的主要事项。
  四是实施单位。即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按滚动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控制。
  10、加强督查协调
  新一轮“十大工程”的各个推进机构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滚动计划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形成每周协调会、每月通报会以及项目协调联系单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需要协调的问题通过项目协调联系单形式,向项目责任单位、推进机构提出协调申请。
  推进机构每周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召开协调会,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协调会议要求组织落实;每月要汇总推进项目的投资完成以及进展情况,总结协调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全市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项目推进小组和各区、县(市)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通报各项目完成情况,推进项目实施。
  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推进本地本部门所属的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范围内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政府协调,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
  11、建立考核机制
  为有效促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按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两大类,建立新一轮“十大工程”评价考核制度。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五年总体目标以及年度实施滚动计划,对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参与工程推进协调的各综合服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发),提出责任单位、实施单位、综合服务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的考核意见,提出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责任单位以及综合服务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送市目标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12、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实施“两项制度、两项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绿色通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速度。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3〕9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电力、电信、供水(热、汽)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需要;各区、县(市)及乡镇(街道)应对本区域内的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配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为顺利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