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破解“好上学”问题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06〕102号)
时间: 2006- 11- 28 03: 4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破解“好上学”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发〔2006〕102号
(2006年9月29日)

  为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在保证其顺利入学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破解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好上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解“好上学”问题是构建“和谐杭州”的重要举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向城市和中心城镇集聚,教育资源分布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城乡收入差距、不同人群收入差距存在着扩大的趋势。破解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杭州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杭州投资创业环境,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育的优先、协调、均衡发展,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本市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合力破解“好上学”问题。
  二、破解“好上学”问题的目标任务。在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免费的同时,全面完善和落实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水平,确保不让一个杭州市户籍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在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好上学”的同时,逐步实现“上好学”。
  三、破解“好上学”问题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创新原则。加强各类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提高教育质量,降低教育负担,完善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统筹城乡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缓解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矛盾。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名校集团化及民办学校的发展,拓展解决“好上学”与“上好学”途径。
  ——坚持统筹城乡原则。积极实施以城带乡,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缩小城乡在教育设施、教师素质、教育环境上的差距。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坚持“两个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接收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体,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补充,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不断优化高中段学校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规划,扩大高中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程度。规划新建一批优质高中段学校和特色学校。加快各县(市)高中段学校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确保全市初升高比例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加快整合杭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先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至2010年,全市8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在全市创建30个省级示范专业,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协调健康发展。
  五、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增长趋势,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与新建、扩建学校和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贯彻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杭教初〔2004〕15号),按照“公办学校为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的思路,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六、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市本级原定的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若干个百分点从2006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基数。确保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逐年持续提高。重点落实各县(市)小学、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七、强化和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从2006年度春季开始,在全市城乡实行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并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到2010年秋季,全市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完善和落实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各级财政落实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教育资助覆盖面,并与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相衔接。一是教育资助领域向学前教育、高中段、职业教育等延伸。二是教育资助对象扩大到杭州市残疾学生以及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就学的全日制高中学生。三是教育资助内容逐步扩大到学生基本生活补助等其他接受教育所必需的事项上。四是教育资助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延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家庭子女,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享受人民助学金或酌情缓交、分期交纳相关费用。
  八、全面实施农村教育帮扶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推进以城带乡、城乡教育一体化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在学校管理和现代教育理念互学、教师互派、学生互助、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互动,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到2008年,全市城乡小学结对互助受益面达90%。对淳安、建德、桐庐3县(市)欠发达农村教育资金帮扶时间延长到2008年;从2007到2008年,市本级和6个老城区每年继续筹措6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淳安、建德、桐庐3县(市)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危房和破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工程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市本级每年筹措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淳安、建德、桐庐3县(市)和全市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继续开展百名特级教师支教活动,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九、加强领导、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建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针对教育资源不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矛盾日趋紧张的现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根据需要新建或改扩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同时,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探索多体制的办学模式,力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上学。
  十、加大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权利。市本级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同时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专项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为市区各类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主要用于校舍维修、购置教育教学设备。
  十一、提升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加政府投入,改善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设施基本达到办学规范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严格实行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许可制度,依法取缔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的无证学校,对未能达到办学标准但在较短期限内可以整改达标的无证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发给办学许可证。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督导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纳入学校督导体系。
  十二、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积极贯彻省、市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收费联系卡制度,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收费轮查制和《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杭监〔2004〕11号)。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和办学行为,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成果。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不断优化“满意学校”的社会评价体系。
  十三、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关注和重视学校名师名校长的培养,提高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培训质量。进一步拓展校长、教师赴国内外名校培训的渠道,充分发挥名校长、特级教师、享受教授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示范作用,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