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06〕100号)
时间: 2006- 11- 28 03: 44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发〔2006〕100号
(2006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努力破解“上好学”难的突出问题,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教育需求,使我市率先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4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我市中小学名校集团化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化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更多学校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缓解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提高中小学的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有利于发挥优秀骨干教师更大作用,加快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满足更多的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不让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全市各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及学校要将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目标和任务
  以确保教育质量为前提,以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以提升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为目标,至2010年,全市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75%,其中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达到90%;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80%,其中市区达到90%,尽量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学”的需求,基本做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和示范作用。
  三、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把注重质的整体提升与重视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名校输出品牌、师资、管理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名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迅速提升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的原则。在坚持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上,把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使两个层面的改革相结合,力求取得最大突破。
  坚持均衡普及的原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让子女享受优质平价教育的愿望,真正实现优质教育均衡化、普及化。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和探索不同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尤其要加大名校对五县(市)学校的辐射和带动,实现名校优质资源的最大化。
  四、制定名校认定标准和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软件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行业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教学水平、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学生评价、社会认可等方面,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名校的认定标准及办法。
  五、制定名校集团化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市)要对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投入状况、教育教学特色等进行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优质教育普及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要将大力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优质教育加快发展。
  六、实施多形式多类型集团化办学
  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应以名校为龙头,推进“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名企”、“名校+弱校”、“名校+农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名校+新校”的办学模式,除部分农村地区外,今后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原则上只建新学校,不取新校名,不挂新校牌,由名校来管理,实现政府教育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名校+民校”的办学模式,通过名校、民校联手,集聚民间资本,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办学体制改革。“名校+名企”的办学模式,通过品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习培训资源、行业发展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名校与名企的共赢。“名校+弱校”的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对弱校的重组或引领,提升弱校的办学质量。“名校+农校”的办学模式,通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吸取国外先进的教育管理和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注重发展和培养民办名校。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和名校承办、投资、入股等形式,带动新办学校、相对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共同发展,迅速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促进名校资源的充分扩张
  各地和各校要根据实际,主要在同一办学层次上实施集团化办学,也可在不同办学层次学校之间、不同区域学校之间实施集团化办学。职业学校还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实施集团化办学。实施集团化办学可以吸纳教育科研机构、教育服务机构和企业等,通过“校院联姻”、“校企联姻”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校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的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集团化办学模式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要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核心、带动、协调和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学校(单位)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互动互助作用,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名校积极探索与县(市)中小学之间的联合,加大其优质教育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通过城乡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小班化教育、新课程改革、贫困结对帮扶、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交流互助,实现城市优质教育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鼓励市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五县(市)相对较弱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和办学,实施“2+1”或“1+2”办学模式,所招学生纳入市区招生计划,在市区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市区学生同样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生毕业优先推荐在市区就业。
  八、加大对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在资金投入、校园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政策。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含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学校(含国有民办学校),当地财政应给予经费投入;为政府分担较大办学责任,且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对实施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科学的收费体制,凡归并到名校集团的所有学校,仍按同级、同类、同性质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九、落实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人事配套制度
  为鼓励名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在教师选任或调动、教师培训、评比先进等方面给予名校以政策倾斜。对输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名校,公办教师编制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数可适当增加,输出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和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可实行人事代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在结对的农村学校支教且取得成效的中心城区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其支教经历在申报评定中学高级职称或小学的中学高级职称时予以认可。
  十、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规划。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应逐步提高教师、校长培养培训经费在教育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并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专项资金。至2010年,全市要培养100位以上省或市内外名优校长和500位名优教师。通过制定名师名校长基本标准,分类遴选确定培养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知名高校举办高级研修班,开展出国考察培训,实行导师指导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定期举办名师名校长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定期考核和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等办法,努力实现培养目标。
  十一、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规范化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管理制度。对加入教育集团的各成员学校,要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引进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育集团及其成员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办学质量和效益。区、县(市)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跨区、县(市)实施集团化办学的,有关学校分别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后,由龙头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由杭州市教育局审核。全市技工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由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十二、确保国有教育资产保值增值
  教育资产不仅要强化管理,更要做到有效营运。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改革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国有教育资产的营运和管理。市和各区、县(市)要成立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盘活国有教育资产,确保教育领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教育领域国有资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