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二)
时间: 2005- 08- 24 10: 4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相关问答(二)

  1、如何控制市区内的印刷品和布幔广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1)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
  (2)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
  (3)对非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控制数量、规模。
  在杭州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
  2、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粘贴、涂写、刻画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和业主有什么义务?
  答: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粘贴、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发现有非法粘贴、涂写、刻画痕迹的,相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应及时清除。
  3、违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利用运输工具乱倒垃圾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其接受罚款并承担已倒垃圾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
  (3)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类作业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及时清除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时产生的枝叶、泥土。
  (2)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建设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4)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5)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的,应当密封、包扎、覆盖货物,以免泄漏、遗撒。
  (6)车辆清洗、修理,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时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5、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为什么要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
  答:
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人口密度高,在有限的空间内饲养家禽家畜,加剧了禽畜疾病以及粪便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危害市民健康。因此,规定在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但因教学、科研、体育等情况需要饲养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饲养。
  因教学、科研、体育等情况需要饲养的,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
  (3)教学、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专用饲养场地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饲养信鸽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及信鸽协会会员证明复印件;
  (3)信鸽协会出具的审核意见;
  (4)房屋产权证明;
  (5)加强管理,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承诺书;
  (6)规划部门允许搭建鸽舍的批准文件。
  6、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如何处置?
  答:(
1)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堆放。
  (2)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缴纳清运处置费,但居民新房首次装修不需缴纳清运处置费。
  (3)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将装修垃圾运至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
  7、为什么单位和饮食业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进行集中收集、中转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答:
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等含量很大,容易在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当外来清运者将餐厨垃圾用作牲畜饲料时,由于这些垃圾中往往含有不洁成分和致病菌,牲畜的内脏会发生病变,从而对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在城郊接合部,餐厨垃圾乱倒在阴沟、路边的情况很多,由于极易腐烂变质,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直接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餐厨垃圾也是“泔水油”的源头,不法分子将餐厨垃圾提炼成劣质色拉油,以假乱真,流向市场,毒害百姓。因此,《条例》规定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进行集中收集、中转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8、建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余泥、泥浆)应如何处置?
  答:(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渣土倾倒计划及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
  (3)工程预算书(无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定量为依据)。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
  9、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如何办理准运证?
  答: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申领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的相关资料;
  (4)证明运输车辆符合密闭化运输条件的材料。
  10、违反建设工程渣土处置有关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1)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的单位,不办理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
  (6)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或经登记的消纳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和倾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1、市民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如何投诉?
  答:
市民如发现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可向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投诉。接受投诉后,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具体投诉电话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5808066
  上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7211380
  下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5170880 85153825(夜)江干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28809050拱墅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8800077 88068408
  西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5129319
  滨江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建设局)87795803
  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2721156
  余杭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86224732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7179619 87179617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办 86912230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6310 (全文完)


                    (市城管办、“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