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91号)
时间: 2005- 08- 24 10: 2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园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区绿化
  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园文局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城区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04〕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城区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城区绿化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改善城市生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市城区绿化工作稳步推进。我们要抓住机遇,围绕绿化事业如何发展和如何发展得更好两大课题,把对绿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加快“生态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城市绿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城区绿化工作的新规律,形成促进城市绿化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推动城区绿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领导,积极探索适应我市园林绿化发展的新机制
  1、认真履行城市绿化工作职责。各区政府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把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相关部门要根据城市绿化养护职责的调整,明确责任,做到既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城管部门要充实绿化专业技术力量,切实履行好市区道路、河道的绿化养护、保洁、管理工作职责。市园文局作为城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统揽全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最佳、最差公园”、“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和“最佳、最差绿化社区”的评选工作。
  2、建立健全城区绿化“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网络。按照绿化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区政府在加强区级绿化建设管理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断加强社区层面的绿化力量,确保我市建成区每处绿地都有专人负责、专人养护、专人管理,真正建立起城区绿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机制。3、进一步加强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施工质量、文明生产、养护管理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1、严格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原则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建为城市绿地,不能改作他用,严格禁止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的要求,做到严格界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绿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按照“一调、两宽、两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布置和落实绿地面积。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属于规划绿地的,要优先实施城市绿化。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指标率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并与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其绿化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园文局等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
  3、大力发展城市垂直绿化。提倡屋顶、阳台、棚架、墙面绿化,有条件的墙体、桥体都要进行垂直绿化,以提高城市的绿量和绿视率。鼓励临街单位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共享。
  四、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渠道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各区政府要加大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切实承担起无物管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责任。
五、强化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1、健全绿化市场运作机制。市园文局要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市建委承担起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制度,建立有效的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2、加强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对政府投资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项目和其他重要的绿化工程项目,要采用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同时,要完善专家评议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实行绿化方案评审的专业化、民主化、公开化。
  3、加强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高效的管理和科学的养护是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4〕153号)的各项规定,转变观念,创新思路,采取措施,按照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的原则,坚持长效管理、从严管理和人本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市园文局要会同市建委、城管办、规划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严重影响绿化养护管理的突出矛盾,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4、加强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号公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破坏城区绿化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六、积极倡导,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宣传和动员工作
  要继续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学校要加强保护环境和植树绿化重要性的教育。宣传部门要抓住我市绿化和生态建设进入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城市绿化在改善生态和景观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我市“护绿使者”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