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精简、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开展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为确保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心的组成、运行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组成及进驻人员选派
(一)中心的组成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原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单位组成。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由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市招标办、采购办也同时进驻中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中心的成员单位作补充调整。
(二)进驻人员的选派
1、中心各窗口的工作人员,由中心成员单位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选派,选派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成员单位应事先征得中心的同意。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干部担任。
3、进驻中心的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派出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派出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
二、运作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运作方式
1、行政审批的运作方式: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
2、公共资源交易的运作方式:发布信息,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全程监管。
(二)工作要求
1、为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中心运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考核。
2、完善和推广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紧急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及失责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3、围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按照“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办事高效、勤政廉洁、便民利民”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人员管理
所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
1、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和争创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直接挂钩,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个人评优直接挂钩。
2、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纪现象的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心提出更换要求时,派出单位应给予支持并及时更换。
四、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1、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审办重大事项。
2、对中心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应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返回中心备案。
3、已明确由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违反规定的,中心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及时纠正。
4、中心召集成员单位或其他部门进行项目联审时,相关单位要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中心可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以督促窗口及窗口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公共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大突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中心工作有序运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