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05- 11- 22 03: 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答:近几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与手段,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得到根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较为普遍;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缓慢,企业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规范劳务作业分包的需求;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对人员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一线作业人员技能水平较低。“包工头”式非法用工方式的大量存在,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为彻底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2005年1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都是《办法》调整的效力范围。
  3、什么是合法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答:合法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4、申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已经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注册资本金。
  (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其中初、中、高级工要达到一定比例;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符合要求。
  (5)具有与分包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5、如何在杭州市新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答:具体程序是:
  (1)向住地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会同申报资料、汇总资料一并上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长生路9号,咨询电话:0571-87021906)。
  相关纸质表格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专业软件→拖欠工程款管理系统→相关表格和说明。
  在提供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还需通过网络上传信息。具体上传步骤: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专业软件→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3.0→选择浙江→插入密码锁进行身份验证→输入相应信息→上传。(资质申请网上信息上传必须先购买加密锁。加密锁购买联系电话:010-88082761,加密锁技术咨询电话:010-58934944、58934285)
  6、在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方面,我市有哪些鼓励和扶持措施?
  答:(1)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各新申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随时直接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后随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审批。
  (2)适当降低资质申请条件。凡技术等级工人人数和持证上岗率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对其审批条件可暂时放宽至相应类别及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80%,同一人可同时持有三个不同工种的技术工人上岗证书,劳务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3)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建筑业劳务企业取得的劳务工程价款,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业劳务企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行为发生当日,为建筑业劳务企业提供完整的营业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保证建筑业劳务企业及时依法完成劳务工程价款的结算。
  (4)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可允许其承担造价在其注册资金5倍以内、4层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房、农房的建筑施工。
  7、如何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手续?
  答:杭州市属、外地进杭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到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办理劳务企业备案手续。
  (1)《杭州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杭州建管网下载)一式三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名册及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供:(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杭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十四条列举行为的证明;
  (3)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劳务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杭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与其注册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外出建筑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
  8、承包劳务作业有哪些要求?
  答: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严禁个人承接劳务作业分包业务。
  9、哪些行为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4号令),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界定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1)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包工头”),与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的;
  (2)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又不是本企业职工的(即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
  (3)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10、对违法分包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罚?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是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的有形市场,为建筑业劳务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工作。其主要服务内容有:
  (1)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和建筑业劳动力交流提供交易洽谈场所;
  (2)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企业发布承发包信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
  (3)为劳务承发包企业和建筑业劳动者提供劳务作业承发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招工、劳动力供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法规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12、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为什么要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
  答: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务交易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劳务交易活动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效防止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劳务作业私下包给“包工头”等违法分包行为。另外,劳务作业发包人在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劳务作业发包信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选择到更优秀的劳务队伍。
  13、怎样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
  答: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障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14、为什么要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如何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是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同时也为劳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在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完成劳务作业承发包交易后,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杭州市劳务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杭州市劳务分包工程交易登记单》,由发包人到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5、承接劳务作业后,劳务分包企业应承担哪些管理责任?为什么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答: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后,应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分配、劳务作业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出勤考核、每月工资的造册和发放等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委派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现场用工人数设置劳务管理机构。
  委派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16、如何在施工现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信息公示?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工程项目分包劳务作业的范围、劳务作业承包企业名称、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以及劳务分包项目开工、完工日期等信息。
  17、如何认定用工单位主体?
  答:建筑行业用工单位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按资质类别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企业的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招用劳动者。
  18、如何认定本企业职工?
  答:本企业职工是指与所在企业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19、企业应给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五险”,是指哪些社会保险?
  答:“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20、为什么要对建筑业务工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答:一是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行为的需要。人员关系是界定劳务承发包关系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可以使管理部门掌握建筑业务工人员的流动情况和建筑企业的人员状况,防止违法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对建筑业务工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可以杜绝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包工头等的私招滥雇行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务纠纷,建立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21、为什么技术工种要持证上岗?
  答:《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  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22、建筑业哪些主要技术工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答: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及其附件《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建筑业的主要技术工种焊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防腐蚀工等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