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
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为在我市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问题凸显,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建筑总面积约9000万平方米,并以每年15—20%速度递增,而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要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切实抓好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有效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意义和影响十分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最终目标,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以创建“绿色建筑”为抓手,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倡导照明节电,开发和使用高效能比的空调系统,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实施,通过政策导向、技术保障、示范引导、系统联动,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降低建筑用能。
(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目标。
1、200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05年四季度启动公共建筑节能;
2、2006年对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工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3、2007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
4、2008年率先在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四、建筑节能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机构建设,充实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根据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调整和扩充杭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确立以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形式,负责协调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同时,充实建筑节能办公室的力量,由其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都应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和政策配套工作。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和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加快《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配套制定《杭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备案管理制度》、《杭州市节能建筑认定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推进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组织做好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信贷支持、税收优惠、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等经济激励机制,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人居环境、园林城市、西湖杯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体系。尽快组织力量编制《杭州市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技术规定》,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荐,定期发布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切实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建科发〔2004〕1050号),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见证、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的节点控制、系统联动、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工作。紧紧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效果检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加快建立“节能技术(产品)备案制度”、“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评估制度”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从行政管理上保障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实施和建筑节能措施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要开展一次全市性建筑节能检查,通过检查,不断有效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从不同层面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对大众层面,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氛围,使得建筑节能工作家喻户晓。对从业人员,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六)加强节能新体系和节能配套技术的试点示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型建筑节能体系的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完善节能新体系的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和工法,并加快推出为工程实践所证明的优秀、成熟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应用试点、技术鉴定、技术评估、技术交流,加快推广,使之尽快为更多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所掌握,以得到广泛应用,加快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七)启动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启动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为抓手,通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创建“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建设、使用、管理全过程资源节约的有效经验,形成基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气候特征等自然条件的建筑技术指标体系,全面引导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能源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筑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在我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宏观层面上积极倡导建筑节能,并从自身工作做起。对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政府部门应带头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建筑节能的表率。要完善资源节约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扎实开展和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并以建筑节能工作带动和推动我市节约型社会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