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纲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58号)
时间: 2004- 06- 22 10: 3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已经省经贸委及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发展纲要》中明确的目标和布局等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纲要》的要求,根据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现实基础,制定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发展规划或纲要。已经编制发展规划或纲要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发展纲要》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的统一、协调。
  二、为确保《发展纲要》各项目标的实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全部工业销售产值、大企业培育等分解目标的要求,在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或纲要中予以明确。
  要结合浙江省拟培育的全国性制造中心、重要产业基地和《发展纲要》有关工业布局调整的要求,提升产业档次,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区域性先进制造系统。
  三、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规划或纲要,市政府将结合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先进制造业的建设,一手抓传统产业的整合提升,一手抓高新产业的发展。要围绕“两港五区”建设,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支柱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或纲要,要在8月底前完稿,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附件:1.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全市工业销售产值分解目标(略)
              2.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大企业培育分解目标(略)
              3.浙江省拟培育的全国性制造中心(杭州)
              4.浙江省拟培育的全国重要产业基地(杭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