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将对我国政府管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面创新了政府行政理念。
人本政府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行政许可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并把“便民与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经济发展不是终极目的、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应追求的目标等现代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有限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框定了政府的职能、限定了政府的权力。它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有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仅可设定一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而市政府规章及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它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也有严格规定,明确了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不仅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级行政机关滥设行政许可的可能,而且要求政府必须树立“政府权力的行使应是有限的”观念。
透明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必须公开。起草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仅要公开,还应保障公众的查阅权。由此可见,
行政许可法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高效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使长期以来行政许可中“公章满天飞,百姓跑断腿”的顽疾不治自愈。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办理几道行政许可的,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网上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等方式提出,不必“事必躬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办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视不同情况被定为30天和60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诚信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许可领域的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三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等客观原因确需改变的,如果给百姓造成了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建设社会信用,政府首先要做到诚实信用,取信于民。
责任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行政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实施的许可行为还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