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4]12号)
时间: 2004- 03- 24 09: 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4年2月23日)

市委〔2004〕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切实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都市农业
  (一)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03〕3号)所确定的“城市、平原、山区”三个圈层进行布局,重点发展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等六大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努力改造提升粮油、生猪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到2006年,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200个,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市、县两级都市农业专业村1000个。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300万元资金予以扶持。
  (二)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用地和信贷实行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对农业龙头企业担保、抵押的新办法,进一步拓宽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依法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包括经初级加工后仍属农业产品的,依法免征增值税。
  农业龙头企业出口退税要优先于其他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区、县(市)按1∶1比例予以配套。
  (三)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06年底,全市建立300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培育50个规模大、效益好、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同级农办牵头做好管理指导工作。扶持各种经济主体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经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奖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类服务。
  各级供销社要在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以大型农产品物流园区为重点,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和分布合理的购销网点为基础的市场网络。高标准建设好杭州市农产品物流中心。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农改超”步伐。鼓励销售杭产农产品,市财政对年销售杭产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市企业、营销大户和在市外销售杭产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专营店实行奖励。继续开通鲜牛奶、草莓、淡水产品、西瓜、食用竹笋、新鲜叶菜、桃、梨、柑桔等九类农产品的运销“绿色通道”。
  (五)发展外向型农业。以接轨上海为契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农业外向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外来项目、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提倡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扩大产品出口,提高杭州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提高杭产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促销。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和种养大户到市外建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农产品交易市场,拓展杭州农业发展空间。
  (六)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06年底,全市建成标准农田160万亩。制定农业用地规划,落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措施。鼓励宜粮地区农民种好粮食,对粮食实行订单收购的,从粮食风险金中拿出一定资金,按订单直接补贴给农户。鼓励粮食企业实行产销衔接,到外地建立粮食基地,保证粮食供应。鼓励外地企业到杭州兴办粮食加工企业,符合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条件的,给予扶持。
  二、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七)推进小城镇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小城镇建设,实行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改革户籍制度,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促进人口集聚。从今年起,在小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业人口,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并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进小城镇落户,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对已转为小城镇户口并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发展块状经济。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加快生产要素集聚。各地要根据实际,推出一批项目,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符合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扶持。发挥民营经济在吸收外资中的作用,以民资引外资,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创新民营经济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九)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经营特长、资本实力的农民开拓经营领域,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农村就业服务,构筑政府和社会多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咨询、中介和合法权益保护的服务网络。
  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对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鼓励和表彰。
  (十)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改善进城农民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各项权益。
  三、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十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提升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以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为重点,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应用技术的攻关和推广,重点扶持种子种苗、农业高新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项目。充分发挥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龙头作用,推进农业科研、推广一体化,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速农业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重视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按照农业产业分布配置农技推广机构,完善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民办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和创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的比例必须达到三分之一。
  (十二)加快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杭州龙网”、“农技110”和其他涉农信息网站的载体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到2006年底,全市70%的行政村建立科技信息服务点,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上网率达到100%。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各级新闻媒体要更好地承担起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的责任,为农民致富提供更多的服务。
  (十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从基地生产环境到生产、加工环节和市场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执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重视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完善职能。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对获得省级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森林食品质量认证(认定)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四)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在进一步完善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着重搞好示范村、重点整治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快村庄整治,改善农村面貌。在对所有行政村普遍开展环境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1200个村。到2006年底,“城中村”改造初见成效,农村建成一批全面小康示范村。加快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给予必要的帮助,到2006年消除全市现有农村特困户危房。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给予补助和奖励。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到2006年底为42万农民改善饮水条件;同时加快二次改水,使全市农村自来水余氯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有效控制肠道疾病传染源,到2006年底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十五)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实施乡村通达工程,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到2005年底,全市通乡镇公路的等级率和硬化率均达到100%;到2006年底,全市公路通村率达到90%,通村公路等级率和硬化率分别达到95%和85%,并消除现有农村公路危桥。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
  (十六)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围绕建设生态市的要求,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到2006年底,全市清淤河道2000公里,河道护岸500公里,河岸绿化200万平方米,改善城乡平原河网水环境;建设生态公益林850万亩,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三增长。加强水利建设,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完成涉及50万农民的30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消除150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隐患。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重视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十七)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到2006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培训农业生产经营者20万人,培训失土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15万人,培训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5万人,提高他们创业和就业的能力。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八)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资源,对因土地征用后的失土农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有意向转岗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各类实用致富技能培训,按技能标准颁发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逐步建立农村终身教育体系。支持和鼓励农民、农技人员到国外培训、研修。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十九)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6个老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余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确保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到2006年,全市集中供养比例达到80%以上。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适当提高救济标准。
  (二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辅、其他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到2004年底,6个老城区农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年人均达60元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市医疗筹资水平年人均达40元以上;到2005年底,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医疗筹资水平年人均达40元以上;到2006年底,淳安县医疗筹资水平年人均达40元以上。对6个老城区和实施新一轮“49100”帮扶工程的乡镇,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对其余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由市财政每年按以奖代拨形式进行补贴。
  (二十一)建立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从2004年起,全市全面实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对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由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按规定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七、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稳定
  (二十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征地时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和解决农民就业。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失土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和办法,使农民从集体土地上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十三)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今年起对各城区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对各县(市)粮油种植农户免征农业税,有条件的县(市)可对所有农户免征农业税;2005年起对全市农户免征农业税,实现零税赋。
  (二十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需要登记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登记后其资产运营新增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市、区县(市)、乡镇受益部分,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二十五)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的问题。建立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县(市)一级政府要出资建立农贷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要开展农村担保业务。鼓励农民自发组织的信用联合体开展互助式担保。鼓励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八、抓好帮扶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十六)坚持帮扶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新一轮“49100”帮扶工程,把党委和政府的主导力、市场的配置力、企业的推动力、群众的创造力等“四力合一”的作用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采取集团帮扶、产业帮扶、行业帮扶、科技帮扶、信息帮扶、教育帮扶、下派干部等综合措施,大力提高帮扶工作成效。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帮扶工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扶工作。
  (二十七)拓宽帮扶工作路子。支持和鼓励欠发达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支持和鼓励发达地区农工商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建基地、办企业、活流通。欠发达地区在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上给予倾斜。推进下山移民,加快脱贫步伐。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助扶贫安置新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素质,把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的供给有效地对接起来,扩大欠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八)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三农”工作。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深刻认识抓好“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县(市)、乡镇两级负责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要把强化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事业、缩小城乡差别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的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意见。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完善职能,发挥作用。各行各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强大合力,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等活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建立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指导。实施农村党员队伍“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各种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深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风尚,丰富精神生活。到2006年底,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全覆盖,100个乡镇完成科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乡镇达到80%以上。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省、市“东海明珠工程”达标补助和基层科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发掘保护等。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农村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普及程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学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