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政策问答
时间: 2004- 11- 26 10: 07 来源: 浏览次数:
1、为什么要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答:2004年8月16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37号公告,公布了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修改后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1991年1月23日开始施行以来所做的第二次修改,此前,《条例》在1996年6月29日做过第一次修改。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主要因为:一是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原《条例》中有些前置性许可、服务资格等问题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一致,必须进行修改;二是《条例》自1996年第一次修改至今已有8年,一些条款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行业实际和管理需要。
2、此次对《条例》的修改有何重要意义?
答:此次市人大对《条例》的内容一共做了11处修改,新增加了1条,删除了4条(项),修改了6条(项)。总的看,此次修改保持了原《条例》的基本结构不变,修改的幅度不大,但是修改所涉及的内容十分重要,它对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现在一辆出租车可以聘用几名司机?
答:三名。《条例》第八条将原“每辆出租汽车配备驾驶员不得超过两名”改为“不得超过三名”。这主要是因为出租汽车24小时不间断经营,司机劳动强度大,原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不利于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行驶。事实上,每辆出租车已配备一名替班驾驶员,实际有三名驾驶员,这次修改则予以了明确。
4、管理机构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职业道德实行记分记录制度有何法规依据?
答:从2003年开始,根据《条例》的精神和市领导的意见,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职业道德实行记分记录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加强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修改后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更有利于此项制度的实施。同时,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执行此条款的处罚性规定。
5、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营的,处罚对象为何由司机改成经营者?
答:原《条例》规定: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的,处罚对象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修改后规定处罚对象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出租汽车经营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也更加符合行业的实际。
6、现行的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有哪些项目?
答: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第412号),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项目为“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等3项。
7、如何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答:首先,需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专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含萧山、余杭);非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须持杭州市区暂住证明,并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准许在杭务工的《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区机动车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2年以上;(5)无固定职业的;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持以上有效证件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名,经审核同意,到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然后,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协议,到各车辆单位或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行政许可申请书》,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领《服务资格证》。
8、已取得《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如何办理异动(解聘、换聘)、换证或遗失补证手续?
答:已取得《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办理异动(解聘、换聘)、换证或遗失补证手续,需先到各车辆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服务资格证》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补办;换聘的,还需提交新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再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驾驶车辆属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应在办证的相关表格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委派专职经办人员(经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到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
9、什么情况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注销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注销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1)确认违章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拒不接受处理的;(2)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资格证》的;(3)变造《服务资格证》的;(4)持证人死亡的;(5)持证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出租汽车的;(6)在一个考核年里连续二次累计扣分达20分的;(7)连续二年年审不合格的;(8)持证人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具备从业资格的。
10、什么情况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吊销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吊销其《服务资格证》:(1)侮辱、殴打乘客或运管人员,情节恶劣的;(2)在一年内严重违章经营受到暂扣营运证或一千元以上的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11、96520运管投诉电话的受理范围主要有哪些?答:(1)损害合法经营者或投诉人合法权益的涉及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出租车、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车辆检测等的违法违章行为;(2)与道路运输有关的各类意见及建议。
12、如何处理乘客投诉出租汽车拒载、绕道、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
答:《条例》规定,在营运中拒绝载客、强行拉客、强行合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二十日至三十日。
乘客投诉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如乘车发票、第三人旁证等,以便于调查处理。
13、对遗失物找寻中的无主物品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无主鲜活易腐物,受理人员负责将物品存放仓库,对存放超过5天的,由受理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批后销毁,并将处理结果及清单归档。
一般物品主要指日常生活用品,如衣被、箱包等。对一般物品,受理人员负责将物品存放仓库,同时进行移交。接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存放半年以上的一般无主物填写详细清单并提出处理建议,由监察部门监督、核对后作无主物处理,处理结果及清单归档并送监察部门备案。
贵重物品主要指现金和高档消费品,如手机、相机等。对贵重物品,受理人员受理后交内勤集中保管,由内勤负责贵重物的存放。对存放一年以上的贵重物品,内勤填写详细清单报部门领导,由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监察部门监督、核对后呈报领导审批,经同意后作无主物处理,处理结果及清单归档并送监察部门备案。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