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发[2004]42号)
时间: 2004- 10- 21 01: 4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发〔2004〕42号

(2004年9月2日)


为践行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发展,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切实解决“上学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把破解“上学难”,一手抓“好上学”,一手抓“上好学”,提高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来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重视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通过教育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坚持基础教育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作为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重要体现,切实予以保障。
2、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速,基础教育面临着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问题。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还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切实解决基础教育新一轮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对基础教育的认识和理念有一个新的突破,要从促进基础教育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作用和地位,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打响“学在杭州”品牌,为“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和优质教育需求的必由之路。基础教育阶段是一个人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是接受教育的启蒙阶段,也是养成品德、性格和习惯的关键阶段。加强基础教育,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当前,我市基础教育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是“好上学”,而是“上好学”。应通过整合、扩大高质量基础教育资源,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平价教育的需求。这是推进优质教育普及化、平民化发展的需要,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民为本、以民为先”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
二、明确目标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
4、目标任务。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各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推进优质教育普及化发展,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幼儿教育普及程度和保育教育质量,并将学前教育向低龄化推进。至2005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镇(乡)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90%,并基本形成“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体系;至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均能接受三年以上的学前教育,所有镇(乡)都建有中心幼儿园,基本形成0—6岁学前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人员子女)都能在相对均衡的条件下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以及弱势群体教育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加快实施小班化教育,至2005年,全市实现小班化的学校,小学达到30%以上,初中达到20%以上,其中6个老城区小学达到70%,初中达到50%;至2010年,全市实现小班化的学校,小学达到70%,初中达到50%,其中6个老城区小学基本实施小班化教育,初中达到80%。努力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至2005年,全市优质教育覆盖率达到50%,其中6个老城区达到65%;至2010年,全市优质教育覆盖率达到75%,其中6个老城区达到90%。
——高中教育。高质量、高品质地普及高中段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在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基础上,至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2%以上,6个老城区优质高中招生数达到85%以上,全市优质高中招生数达到70%以上;至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均能接受高中段教育,6个老城区优质高中招生数达到95%以上,全市优质高中招生数达到90%以上。
——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至2005年,全市50%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基本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创建20个国家、省级示范专业;至2010年,初步构建适销对路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创建10个省级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
5、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总体目标和城乡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基础教育,既要解决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是发展农村教育。要切实落实农村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义务教育与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统一,使各级各类城乡教育有机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和满足多样教育需求相结合。加强基础教育,要促进基础教育在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学校的均衡发展。要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为目标,在完善“好上学”的基础上,努力解决“上好学”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普及化的需求,真正体现基础教育普及化、均衡化发展。
——坚持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相结合。加强基础教育,既要解决量的扩张问题,更要体现质的提高。要努力实现杭州基础教育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跨越。新增基础教育资源要向城区、名校集聚,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坚持夯实基础和培养能力相结合。加强基础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要以先进教育理念为指导,树立与现代文明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学生观,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创造性学力及人文素养。
——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相结合。加强基础教育,要不断创新办学体制和模式,扩大、整合、优化基础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深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在确保公办教育的巩固和提升的同时,积极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努力形成多元办学的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加快学校建设,努力扩大和整合基础教育资源
6、调整、完善并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把教育规划纳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2010年之前,各区要规划并完成新建(迁建)10所优质普(职)高和1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各县(市)要根据普及高中、职普协调的要求调整规划,扩大高中段招生规模。在新的城市分区规划制定中,相应调整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规划,并抓紧实施。在调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中人口集聚、流动人口子女、逐步实施小班化、普职教协调发展等因素,努力拓展基础教育的发展空间。
7、协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和比例。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优化、整合、扩大优质职教资源,提升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的专业现代化建设,服务杭州产业经济发展。推进职业学校学分制的实施,突出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把职业学校创建成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大力发展面向社会培训和服务“三农”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8、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初中和小学(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的发展计划、财政、教育、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健全规划、交地、经费、建设四项保障机制,推动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的同步建设。规划部门要超前、整体地做好配套学校(幼儿园)的定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住宅小区建设实施前将规划教育用地的净地和相应建设资金同步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向所有新建学校供应土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配套教育设施的同步建设;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配套学校不能同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9、加快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县(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实施适应城市化进程、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新增基础教育资源应向人口集聚区域倾斜,扩大中心城区的基础教育资源;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镇(乡)行政区划调整、人口迁徙和提高规模效益等因素,对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进行跨乡镇整合教育资源,避免造成结构性浪费。从实际出发,努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四、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基础教育新格局
10、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市委、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鼓励名校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优质教育的普及化发展。确立名校发展目标,制定名校标准,实施名校标准化建设,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名校的师资、管理和品牌潜力,以“名校+新校”的办学模式,用好、用足、用活名校资源,确保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增量资源全部向名校集中。
11、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在确保办好公办学校的同时,以“名校+民校”的模式,通过名校集聚民资,实现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要继续推进国有民办学校和股份制办学的探索,鼓励和支持各类民办学校的发展,重点扶持高质量的民办高中和体现受教育公平的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对为政府分担了较大义务教育责任,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各级财政要给予生均公用经费等经费补助和奖励。积极发展高中段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提升高中段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12、实施鼓励名校集团化办学和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人事配套制度。民办学校的师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凡具备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可按事业单位人员政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切实解决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的互相流动创造条件。对公办名校在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国有民办分校中任教的教师,其身份、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建立民办幼儿园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合同聘用。
13、建立以优质高价反哺优质低价的补偿机制。建立科学的收费体制,归并到名校集团的公办教育资源,一律不能提高收费。归并到名校集团的民办教育资源,可适当放宽收费,并用于支持优质低价的办学,以优质高价反哺优质低价实现优质平价,来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14、筹建杭州市及各区、县(市)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利用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这个平台,实施管办分离,盘活国有教育资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促进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多元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统筹协调管理学校的后勤服务、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
五、加大教育投入,确保人民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15、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中,不让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真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关注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让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创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一定要做到“同城同待遇”。要办好特殊学校,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继续实施教育对口帮扶工程,帮助农村欠发达地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解决新建小区迁入家庭子女上学的问题。
16、鼓励加大教育投入。要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各级政府要确保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特别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区、县(市)的初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必须尽快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原定的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若干百分点的政策延续到2007年。要拓宽教育的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重视教育,营造捐资助教的良好氛围;鼓励财政资金以外的资金兴办各阶段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各阶段教育。
17、强化对弱势群体教育的投入。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财政要确保弱势群体教育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教育资助经费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深化春风行动和帮扶结对,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工作。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18、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各区、县(市)政府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用于学校建设的比例。通过撤、并后出让旧学校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应专项用于新学校建设;在每年出让的土地收益中统筹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六、加强教师教育,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
19、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在各地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5年评选一次杭州市十佳教师、杭州市十佳中小学校长,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2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培训工作。市本级和各区、县(市)都要逐步提高教师培训经费在教育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并建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建设开放式的教师教育网络和师训管理机制,推进全员教师培训工作,打造具备现代教育理念的高素质骨干教师和干部队伍。
21、进一步落实和改善教师待遇。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教师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教师工资〔包括省市津贴以及区、县(市)出台的政策性补贴〕由财政统发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点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在住房困难教师参加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置之外,各级政府还应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6个老城区从2004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200套教师经济适用住房,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的优秀骨干教师和外地引进优秀教师住房问题。
七、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22、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把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作为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和政府的专题会议,检查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3、实行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投入水平公告制度。市委、市政府将确定具有代表性的教育事业发展指标,由市统计、教育、财政部门每年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列入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4、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积极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的同时,大力宣传杭州基础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举措和政策、正在实施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形成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每年制定教育工作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25、创造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中小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保障条件。要加强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理解、支持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