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03-237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价协会[2003]6号、杭物协[2003]2号 | 成文日期: | 2003-07-30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协会各理事、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服务企业:
为规范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确保为业主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参考收费标准予以公布,通知如下:
一、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应贯彻“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可按公布的参考标准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服务企业应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项目参考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附: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项目(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
杭州市价格协会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