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从2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重要制度等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教育、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行为为重点,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方式,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三、治理整顿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四、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院、商贸旅游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科技示范区、专利科技园、生态园区、特色工业区、私营个体经济开发区、高新农业开发区、大学城及各类园区;
2、违法授予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造成多头供地,恶意竞争,违法供地;
3、园区内项目土地闲置;
4、园区内非法占地;
5、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1、未经依法批准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预征”;
2、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
3、非法使用集体土地。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
1、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
3、擅自利用国有划拨土地、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四)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主要检查省政府浙政发〔2001〕61号文件规定的九项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土地收益收缴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领导与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违法违纪问题
1、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
2、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行为;
3、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4、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市及各区、县(市) (含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自查自纠为主。市在重点抓好本级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对各区、县(市)进行互查和抽查。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1、组织动员和部署。在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市政府已于3月10日召开由区、县(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会议要求,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到认识统一、任务明确。
2、各区、县(市)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班子。市政府建立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局、法制办、规划局、农业、林水局、房管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及办公室,由 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 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机构名单于3月20日报市土地市场秩序 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要采取编印下发土地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组织举办土地市场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及巡回演讲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
5、组织检查督查。3月中下旬,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员督查,并将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检查了解各区、县(市)治理整顿工作动员和部署情况。
(二)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
1、组织学习。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动员和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掌握了解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的措施、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2、进行自查。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有关表格内容逐项进行排查,重点查清管理行为中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审批和供应的土地,要逐宗逐项地进行清理。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对设立情况及园区土地审批权、出让权的取得和行使,征地款项支付和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村委会和各用地单位(个人)要对有关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违规交易问题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向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在进行自查的同时,要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和规划等部门,以乡(镇)、村和街道、居委会为单位,对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自查的有关表格,并及时对自查工作进行小结。
(三)整改和处理阶段(4月16日至6月5日)
1、组织整改。各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要查清事实,找准原因,吸取教训,搞好整改。在整改结束后要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互查和抽查。5月中旬,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区、县(市)开展互查和抽查。各区、县(市)要根据互查和抽查的意见进一步开展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11日前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处理。各地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情况,区别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已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进行申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对属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要上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市自查、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处理的,可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6日至7月底前)
6月中旬前,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既要全面反映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也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市)的上报资料进行汇总,起草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结,经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6月25日前报省,并组织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土地市场秩序关系到国家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环境和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治理土地市场秩序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全国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要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市)负责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进一步治理土地市场秩序的领导机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各类开发区、园区是这次治理整顿的重点,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立足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级治理整顿领导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抓好本区域治理整顿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牵头部门,要在认真抓好本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理。计划、经济、建设、财政、法制、规划、农业、林水、房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通报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主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要建立健全由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网络,确定联络员,明确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各区、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瞒报。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监察局要对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行行政监察,对治理整顿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
附件:1.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填报表(略)
2.杭州市市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