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有哪些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的内容正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即可办结税务登记证。
2、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是。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就不能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也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领、购、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此外,若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也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票面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票面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此外,纳税人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例如:开具的专用发票是万元版,所填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数最大是99999.99元。
4、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法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上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低税率优惠和零税率优惠。低税率优惠是指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凡属粮食、自来水、图书、化肥等《条例》中列举的项目,可以按照13%的税率(增值税法定税率是17%)计算缴纳增值税。零税率优惠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二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即对纳税人销售的特定货物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特定货物包括:(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三是起征点的照顾。对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我省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800元;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4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50元。
5、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家规定在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增值税方面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下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对下列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7、国家对福利企业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对“四残”人员安置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50%(含)以上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的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给予退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对安置比例在35%(含)以上至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产品,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
8、国家对残疾人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照顾?
答:国家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9、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主要通过两方面的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一是对农业产品的增值税实行优惠。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非自产的农业产品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实行优惠。对农膜、饲料免征增值税,对生产企业自产列举范围内的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对商业环节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0、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除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11、企业所得税的两档照顾性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12、新办“三产”企业有哪些所得税优惠?
答:新办“三产”企业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型享受不同的所得税优惠:(1)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两年;(2)新办的邮电通讯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13、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
答: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1)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1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是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15、外商投资“两类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八款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两类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持由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市国税局、“12345”市长专线电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