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有线电视网络管理相关事项的问答
时间: 2003- 02- 25 02: 23 来源: 浏览次数:

1、 杭州市有线电视网络是由什么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现状如何?
答:杭州市有线电视网络是由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的。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是杭州市广播电视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于1999年10月由原杭州市有线电视台网络建设部门及江干、西湖、拱墅、滨江有线电视台整合而成。网络中心将原来300MHz的有线电视网络升级至700MHz,信号质量由3级提升至4级,传输节目由原来的23套增加到34套。网络前端的接收和播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均采用了新技术、高质量的品牌产品,光缆主干网采用环网自愈技术,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增强了电视信号传输的质量和容量。
2、如何办理有线电视业务? 
答:网络中心目前下设五个管理站,第一管理站位于体育场路430号物质大厦三楼,负责上城、下城区用户服务管理(联系电话:85063894);第二管理站位于西兴镇人民路6号,负责滨江区用户服务管理(联系电话:86686428);第三管理站位于大成路87号二楼,负责江干区及望江、近江、闸口、紫阳、南星街道用户服务管理(联系电话:86462986);第四管理站位于大关路287号四楼,负责拱墅区及东新街道用户服务管理(联系电话:88027104);第五管理站位于西溪路596号西湖广电中心二楼,负责西湖区用户服务管理(联系电话:87990741)。
  用户可凭身份证及相关收费凭证,到相应的管理站办理业务。新用户,在受理后7日内安装开通;申请重新开通的用户,在受理后24小时内开通。
3、如何正确使用有线电视?
答:有线电视需经专业人员安装和调试,用户不能擅自多接、调整有线电视的终端和线路,否则会影响信号质量及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如果发现信号质量问题,可拨打96599服务热线,该热线24小时开通,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如遇到雷雨天气,请断开用户终端盒与电视机的连线及电视机电源插头。
4、有线电视暂时不收看,视听维护费怎么算?
答:有线电视由于受到其技术的制约,目前还只能采用包月性质的收费方式。用户如果长时间不收看有线电视,可向当地管理站申请停机,停机期间不收取视听维护费。重新使用时,只需交纳开通手续费即可。未申请停机的用户,将按正常收看计费。
5、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如何支付?支付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有线电视是一项有偿服务,用户应及时足额支付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目前视听维护费的支付方法有收费人员上门收取和用户自行到管理站交纳两种。用户在支付视听维护费时,收费人员必须提供正规的收费收据,并在收费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和地址,用户要妥善保存收费收据。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时,一律佩带收费证,出具统一的收据,用户可让收费员出示收费证(加盖有杭州有线网络中心的公章)。
6、房屋拆迁后,有线电视如何处理?
答:根据1998年颁布的《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2002年修订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拆迁用地上的公共设施和各类管线,迁移费用及材料的补充,由拆迁人补偿给原所有人,由原所有人自行迁移。
  有线电视在安装时收取的初装费就是材料费和人工费。根据拆迁条例规定和谁拆谁赔的原则,有线电视的迁移费用及材料费(即初装费)由拆迁人全额赔偿给拆迁户,拆迁户在新地址安装时,需重新支付安装费。
7、房屋交换或二手房买卖如何办理有线电视相关业务?
答:房屋交换或二手房买卖时,如原住户已安装有线电视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凭身份证及原用户的同意书到相应的管理站办理过户。在办理过户前,可拨打96599或到管理站查询视听维护费交费情况,如有欠费,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过户后,有线电视的所有费用包括老用户欠费由新用户承担。如任何一方不愿过户或双方均不愿承担欠费的,新住户必须重新申请安装开户。
8、杭州有线电视网为什么不转播上海电视台节目?
答:杭州有线网传输的节目需要经省以上广电部门统一规划和审核,转播上海台的节目需要浙江电视台和上海有关部门协商浙江的电视节目在上海对等落地问题,在没有得到上级批准之前,杭州无法传输上海台的节目。此外,由于杭州市有线网络改造后,节目由原来的23套增加到34套,许多频道受空中电波干扰不能使用,目前频道资源渐趋紧张,增加节目受到一定的限制。
9、有线电视空白村和网络改造怎么解决?
答:杭州郊区22个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原由乡镇自行建设和管理,因农村居住分散,当时乡镇政府受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成本制约,对一些居住在山区、水网等地带的农村没有建设有线电视网。目前杭州有线网络中心正在对乡镇有线网络进行收并,并针对乡镇有线网络老化、技术参差不齐的现状,制定了全市所有乡镇网络改造规划方案,在康桥、三墩等地开展了农村有线网络改造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具备后逐步解决空白村及乡镇网络改造问题。
10、有线电视有哪些管理条例?哪些属违反条例的行为?违反条例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保护和规范。偷装或擅自增装接收终端、盗窃或破坏有线电视设施、擅自插入信号、干扰有线电视信号、擅自调整有线电视线路和设备、未按规划部门规划和广电部门审批进行工程建设影响有线电视传输,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有线广播电视中心、“12345”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