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问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
答: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正式户口;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职工、居民现住房建筑面积为:一般职工5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
3.属中低收入家庭非国家公务员的职工、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为房价收入比(即本市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职工家庭。
问:怎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房改办审批的制度。具体的说:申购者属单位职工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请登记,填写《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单位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无单位的居民向区房管局申请登记,区房管局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经市房改办审查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因此,市房改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根据电脑中记录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数,对其身份证号码实行随机摇号排序,以此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房源确定后,由市房改办出具《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联系单》。购房者凭《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联系单》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购房者因房源不适合而放弃购买的,重新轮候。
问:引进人才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请问优先购买人资格是怎样规定的?怎样购买?
答:根据《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暂行规定》,优先购买人资格为:符合《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规定,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同时具备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引进到市区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工作的人才(引进至企业的人才,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经推荐也可予以考虑);虽无上述职称、学位,但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获奖者、特级教师和其它具备同等条件的特殊人才。
购买办法:由本人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领取《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后经主管部门初审,到市人才引进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再报市房改办审批后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者凭批准的《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向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单位购买。
问:可购买多大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如何?
答: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职工70平方米,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80平方米,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90平方米,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120平方米。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控制标准以上部分均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该住房商品房价格或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以市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问: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怎样?能否上市交易?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凡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所享受的规费减免金。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不再重复补交土地出让金。
(市房改办、“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