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28号)
时间: 2003- 01- 26 12: 1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二OO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杭政发〔2001〕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调动各有关区、县(市)、乡(镇)、村的积极性,确保全市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特制订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实施意见。
一、以奖代拨的对象
以奖代拨的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对完成标准农田建设的数量、质量、进度和档案资料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得60分。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不足1个百分点扣1分;每提前完成1个月加1分,最多加5分。
(二)符合质量标准,得30分。
 1、土地连片集中,每畈面积平原地区在200亩以上,山区在100亩以上。得4分。
  2、农田格式化,每丘面积一般2-3亩(山区可根据地形因地制宜确定面积),田面高低不大于5厘米,耕作层30厘米以上(山区可适当放宽)。得4分。
  3、水利排、灌设施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治涝设计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得10分。
 4、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得10分。
  5、田间骨干道路两边营造绿化带。得2分。
(三)有关资料及归档符合要求,得10分。
  1、区、县(市)政府成立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班子,并制订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政策文件。得1分。
 2、有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文本和图纸,且1:2000的现状图、规划设计图、竣工图已经测量和勘测设计专业机构盖章认可。得2分。
  3、档案资料真实,装订整齐、美观。得1分。
  4、有立项和验收申请报告。得1分。
  5、有项目可行性报告。得2分。
  6、有施工前、中、后录像带或照片。得1分。
  7、有区、县(市)初验意见和初验参加人员名单。得1分。
  8、有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立项及验收文件。得1分。
三、以奖代拨办法
经市政府考核,对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0%以上,且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区、县(市)政府,给予每亩7元的奖励。
四、奖金分配使用方法
各区、县(市)政府所得的奖金,10%作为个人奖励基金,90%用于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支出。个人奖励基金中,10%作为市政府奖励区、县(市)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90%用于奖励在标准农田建设中作出成绩的区、县(市)、乡镇具体工作人员。具体奖励方案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奖励方案应体现贡献大小,不得平均分配。
五、对拱墅、西湖、滨江区的补助政策
拱墅、西湖、滨江三个区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标准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除享受以奖代拨政策外,市政府将再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市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项补助在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后一次性补付。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