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出台第二批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该区确定上塘镇蔡马村,祥符镇吉如村、阮家桥村、庆隆村、郭家厍村、渡驾桥村等6个村为第二批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试点工作从2002年1月底开始,到5月中旬前结束,整个过程分为组织准备阶段、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报批总结阶段。该区明确撤村建居改革试点的责任分工:1、基层组织建设:由镇党委、政府负责,提出建立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的意见,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新的居民区。2、集体土地处理: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镇土管所、各村全力配合,主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的清理、核实、确认和征购等报批工作。3、集体资产的处理:由各镇负责先进行资产核资,再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村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费用由各村负责),然后提出股份量化意见及筹建股份公司方案,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局派员协助参加,并掌握市有关政策的落实。4、村民自建住宅及集体房产的处理:由区建设局牵头,各镇负责,区国土资源局配合,主要做好房屋产权登记、房产证的发放准备及各类“三违”建筑物等的处理。5、村民农转非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镇、村配合,主要做好村民农转非手续申报、待业证的办理等。6、撤村建居的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主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先进经验的推广,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7、撤村建居工作的监督: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确保政令畅通,资产不流失。8、其他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主要是组织协调、了解情况、简报编写、上下联络等具体事务。其他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撤村建居工作,主动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