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制定工业名牌产品评审和管理办法
时间: 2003- 01- 26 12: 17 来源: 浏览次数:


淳安县制定工业名牌产品评审和管理办法

一是规范评审条件。凡符合县域工业产业发展方向,产品在县内有相当知名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计量等有关法规要求,拥有本企业注册商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在县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得到ISO9000、ISO14000等认证,批量生产已两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均可参加评审。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业产品,按照主管部门初审、评审办预审、评审委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通过评审的县工业名牌产品由县政府公布、授牌、发证。三是对工业名牌实行保护。名牌产品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广告宣传中可使用“淳安县工业名牌产品”字样或标志,一年内免予检查。四是强化名牌产品管理。工业名牌产品有效期3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复审,到期不申请作为自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