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出台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措施
一、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区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出席本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二、压缩会议经费。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在高级豪华宾馆安排会议住宿;不得借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超额使用会议经费和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今年区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党政机关的会议经费支出比去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三、规范检查评比达标庆典活动。加强对全区各类检查评比达标庆典活动的管理,实行活动许可证制度。今后,除按上级规定保留的12个活动项目外,各级各部门开展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必须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申报,由区总结评比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对省、市部门部署开展的活动,承办部门不得借机“搭车”或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层层搞表彰活动。对允许开展的活动,有关单位可采用“一个口子、一种办法、一套班子、一段时间”集中、统一、合并进行。所有上述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控制各类节会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机关部门之间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四、减少发文数量。凡用电话可以传达或部署的不再发文;领导讲话已发会议材料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外,一般不再印发通报;领导即席讲话一般不印发;可用电报、简报和信息传递等形式的,一般不再发正式文件。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搬硬套,层层转发。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不再批转或转发。要清理压缩简报,凡已公开报道的信息,不再以简报形式重复印发。五、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的报批程序。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直接邀请市以上党政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确需邀请的,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上报。需邀请区领导参加的,应事先向区四办主任联席会议报批。区领导一般不题词、作序(跋)、发贺信(电),不参加镇、街道举办的各类节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