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
本刊评论员
我市的城市规划,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制订,至80年代前,在城市的定位、发展战略上把握不定,几经曲折和反复,没有拿出一部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留下了不少遗憾。1983年5月,杭州市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复执行。但在随后十多年时间里,城市规划一直处于“补充修改”之中。第二部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上报还没有批复,市域扩大,规划又得重做。城市发展较快,规划相对滞后,更引起了人们对其科学性和前瞻性的重视和思考。
纵观近二十年来杭州的城市规划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人们也遗憾地看到,规划制订跟不上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步伐,规划缺乏权威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还大量存在。
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做到科学规划,必须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协调好城市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尤其是空间布局结构;在市域范围调整(扩大)以后,要协调好中心城区与新区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开发区与城市整体协调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解决好空间布局问题和“质量”(现代化水平)问题。还有十分重要的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即“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要构成危害”。
搞好城市规划,还要有过“硬”的监督、管理措施,保证规划不受各种矛盾和权力的冲击,始终坚守原则。首要的一条就是通过立法,确定规划(不可随意变动)的法律地位,同时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其贯彻、实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走上法治化道路。
现在,新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正在抓紧制订。人们期望它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能在杭州实施“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发展战略中真正起“龙头”作用,使杭州的城市建设做到如江泽民主席要求北京的那样,按照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在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努力使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景观浑然一体、交相辉映,向世界展示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悠久、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崭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