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问答
时间: 2003- 01- 26 12: 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额?
答: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户口迁出杭州市区,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的(由继承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
3、退养(病退、休养在家)、待岗在家的职工是否应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
由于职工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应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当职工每月工资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个人部分免缴,单位部分仍需缴纳。
4、职工所在单位破产、转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管理?
答:
单位因转制或破产原因与职工解除合同的,单位可以凭相关资料为职工申请托管户,由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职工在符合支取或转移条件时,可以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转移手续。
5、借款人在贷款之后,可否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
借款人及承诺参加还款的配偶可在贷款手续办完后,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以后每满一年可支取本人帐户中余额数的二分之一。
6、贷款如需提前还款,应如何办理?
答: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日六个月以后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包括部分还款和结清还款)。部分提前还款中,纯公积金贷款起还点为3万元,组合贷款起还点为5万元。在放款日以后的每一个年度内,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一次。另外,根据《浙江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提前还款需按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应还未还本息余额的比例分别向中心和银行还款。
7、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同户直系血亲是否可以支持未婚年轻人购房贷款?
答:
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未婚职工,若其同户直系血亲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且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在征得其同意后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提高至30万元。
8、已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答: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还清第一次贷款且个人信用较好,贷款期间无逾期情况发生的,允许其享受公积金二次贷款。二次贷款的额度为规定可贷额度减去原已贷额度的差额部分。
9、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享受面积部分价格如何算?
答: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该住房商品房价格或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10、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是多少?
:(1)2002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公房出售成本价(以砖混二等成套住房为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85元,市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20元,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元。(2)公房出售商品价按地段类别分别计价:一类地段4400元/u;二类地段3780元/u;三类地段3090元/u;四类地段2640元/u;五类地段2280元/u;六类地段1720元/u;七类地段1480元/u;八类地段1300元/u。
11、公房出售有什么优惠政策?
:(1)房改工龄折扣每年0.6%,在职教师1年教龄按1.2年工龄计算,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4年底;
(2)现住房折扣为2%;
(3)房屋成新折扣每年2%;
(4)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一户购两套(补购)超标面积部分的房改市场价优惠政策;按市场价和商品价计价部分,均不得享受房改工龄折扣和现住房折扣的优惠政策。
12、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个人申请交纳购房定金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31日。
13、公房出售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
:职工、居民购买新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仍按杭房改办〔1997〕28号文件执行,购买两套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律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执行。即:一般干部、职工家庭70平方米;科级干部和具有中级职称的家庭80平方米,处级干部和具有副教授级职称的家庭9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和具有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家庭120平方米。
职工、居民首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承租时间在1995年6月30日及其以前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房改市场价计价;购买1995年7月1日及其以后承租的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房改商品价计价。
14、2002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是否继续可以房改换购?
答:
2002年度停止执行房改换购政策。
15、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如何划定?
答:
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16、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17、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其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
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18、集资建房是否视作实物分房?
答:
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19、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答: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
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20、住房补贴计发期间,职工如遇职级变动,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2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算?
答:
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22、哪些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市房管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