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政策问答
问: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问:什么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问:什么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审核以下内容: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确定建设用地范围,调整城市用地布局,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问: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建筑容积率的控制、建筑密度的控制、建筑高度的控制、建筑间距的控制、建筑退让的控制、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建设基地标高控制、建筑环境的管理、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内容是什么?
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系统保护的原则、特色保护的原则、物质形态的保护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并重的原则。物质形态的保护包括:文物古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城市形态特征的保护。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包括:语言文字、城市文化传统、民俗风情、生活方式、礼仪习俗、道德伦理、审美观念、地方曲艺、特色民间生产工艺、技术等。
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哪些方法?
答: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本体保护,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和名城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三个层次。历史建筑的本体保护一般情况采取:修缮、调整使用的方法;特殊情况,如由于某种涉及国家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的建设,在权衡利弊得失、无法避让法定历史建筑的情况下,经专家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采取整体位移、建筑主体保存、意象保存等方法。历史风貌地区保护除了重点保护好遗存的法定历史建筑外,还要采取逐步整治和保护性更新的方法。名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并非指整个城市全面保护,而是从全城整体性出发,采用综合性措施,对城市中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的特色空间加以保护,同时对可能影响城市历史风貌的新建筑加以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如开辟新区、保护古城、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城市宏观环境的保护。
问:什么是“一书两证”制度?
答: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一书两证”制度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手段。
问:什么是容积率?
答: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和控制建设用地强度的重要规划指标。
问:什么是建筑密度?
答:建筑密度即建筑基地官制度,指基地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之百分比。单位:%。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物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问:城市用地分几类?
答:城市用地共分10个大类,即: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问: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目前实行的技术标准,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有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的条式居住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间距在市中心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在新区不小于1.1倍。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另行换算。
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在市中心旧城区不小于南侧(东侧)建筑高度0.7倍,且不小于12米。在新建区不小于0.8倍,且不小于14米。
多层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其建筑间距原则上不得缩小。在市中心旧城区建筑密集地段进行改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扣除底层非居住性用房的高度(只限一层,自室内地面至二层楼面)。
当底层设置高度小于2.2米自行车库等附属设施用房时,其间距可扣除这部分的高度。
2、高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规定确定:
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多层、低层)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东西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不小于24米。
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东西向的,(南北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小于18米。
二幢或二幢以上并列式高层建筑(包括品字形布置的建筑),其排列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
在符合以上各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低层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多层、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8米。在新建庭园式别墅住宅时,为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其间距不小于南面建筑高度的2倍。
(市规划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