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市委〔2002〕21号)
时间: 2003- 01- 26 12: 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杭州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市委〔2002〕21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的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浙委〔200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有关指示精神,从我市市区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视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轻,给农民更多实惠。
2、实行合理负担。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资金缺口,由区、乡镇财政合理负担;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合理负担。
3、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理顺关系、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配套进行,整体推进。
4、统筹兼顾,平衡过渡。在不折不扣落实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各区应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实行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经费,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必要投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完成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
(一)减调改稳
1、减轻农民负担,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三个“取消”:
(1)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
(2)取消屠宰税。
(3)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2、调整农业特产税。为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效益农业,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3、改革和规范村提留。为了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平衡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的负担水平,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按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水平征收。
4、稳定农业税。为了进一步减轻种田农民负担,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稳定不变。
(二)合理负担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民负担,又要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行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必需开支。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各区财力的实际情况,由区、乡镇财政合理负担。
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后,属于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做到自愿有偿。
(三)转移支付
根据《关于规范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浙委办〔2002〕39号),市财政不对各区实行转移支付。区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应实行转移支付。
(四)配套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实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1、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坚决杜绝“三乱”现象,严禁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同时,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2、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区和乡镇的关系,精简党政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事业单位,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退各类临时人员。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从紧确定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和标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村组干部之间尽可能实行交叉兼职,压缩村级开支。
3、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根据调整办学体制,加强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按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要求,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控制教育达标活动。
4、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维护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基本职能。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区、乡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公平要求,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和农业税征收工作。积极推行乡镇财政集中支付办法。
5、制定改革配套文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财政转移支付、乡镇有关社会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村内筹劳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抓紧搞好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调整,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局,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意见(略)
2、关于乡镇“五项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略)
3、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略)
4、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略)
5、关于稳定农业税负担规范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6、关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意见(略)
7、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略)
8、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略)
9、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略)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