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2〕23号
(2002年9月29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政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获得了“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的荣誉称号。这是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肯定、鼓励和鞭策,同时也意味着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杭州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1-2005)》(市委〔2001〕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以获得“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为新的起点,认清形势,查找差距,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巩固社区建设成果,深化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基层,为“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的发展基础、工作基础、群众基础,现就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夯实社区建设根基
1、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确立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有条件的社区应设立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要不断健全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和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等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的制度,完善在职党员的社区登记制度,并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作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努力,使我市社区党的组织覆盖到位,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教育管理明显加强,形成一批“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党建工作示范社区。
2、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结合换届工作适时选择一批社区进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直选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根据社区组建以来的实际运作情况,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规模过小的社区进行适当调整。对撤乡(镇)建街、撤村建居和新建的社区,要严格按照1500-2000户左右规模进行设置。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兼职。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1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社区对内对外的关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社区居民和单位对社区的工作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社区自治进程。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对社区工作者统一进行有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起应聘持证、择优上岗的用人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的知识化、年轻化、职业化。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并继续实行市直单位下派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锻炼的制度。把社区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基地,积极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街道、区级领导职务。
4、发挥社区其他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社区内的联系对象,围绕社区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维护联系对象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进入社区,服务居民和单位,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的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5、拓展服务领域。尽快出台新一轮杭州市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阶段组织实施。重点搞好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建立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对社区内生活困难的家庭要在就业、医疗、入学、住房等方面给予特殊保障和优惠照顾。
积极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进程,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积极拓展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商贸家政企业进社区连锁经营,促进社区服务业向市场化、网络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积极开展科技法律卫生文体进社区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深入人心。
以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为载体,以整合社区综合治理的人才资源和物化资源为手段,将公安警务、司法服务、治保调解“三力合一”,实行合署办公。
整合社区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设施和功能,提高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抓好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若干精品健身苑(点),方便社区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一批与省、市图书馆联网的社区公共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创建“学习型”社区,推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
6、创新服务手段。加快制订《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整合公安、民政、劳动、文化、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的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和市社区门户网站,加强各部门与社区之间信息资料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全市社区管理软件单机版统一安装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区、街道、区、市四级联网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信息技术支撑的面向居民服务的系统。
要认真总结下城“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取得经验,积极推广。尽快完成“杭州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96345)建设,给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快捷、便利、廉价的服务。年内完成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明年年底前完成各社区服务站建设,并规范服务内容。
建立社区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制度。社区协调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社区矛盾;社区听证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居民代表对社区公益事业、公共事务决策的意见;社区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三会”统一由社区居委会主持,邀请有关部门、驻区单位和居民参加。
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文明社区”和“示范社区党组织”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以成功的经验提升和带动全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各区、街道和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完善社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扬长避短,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文明社区”和“示范社区党组织”的争创活动,在全市形成生机勃勃的社区建设新局面。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7、加快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根据市委〔2001〕4号文件规定,年内要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办公、活动和社区服务用房的要求,完成70%社区配套用房的配备。对部分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配齐用房的社区,明年市、区政府要通过购买、置换、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已经落实到位的社区配套用房,不得挪作他用。对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机关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简化手续,加快确权发证进程。新建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按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到位。规范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室)以及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把社区真正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服务到位、成效明显的社会保障之家。
8、切实落实社区工作“费随事转、人随事转、权随事转”要求。建立组织机构进社区、工作任务下社区和评比考核到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市、区有关部门在社区内设立组织(机构),下达工作任务,开展各类评比活动,应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好人员、经费、职责权限。
对社区干部的各类培训,要注重实效,一般不得收费。推行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权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对社区居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和社区共建赞助款等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社区工作经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有所增长。
9、扎实推进共驻共建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2〕72号),建立有效的表彰和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推广我市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做法,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和项目,要逐步免费或优惠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市、区机关单位要带头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对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评选,促进机关和公务员增强为社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建立区人大代表联系社区的制度。
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以居民邻里志愿互助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注册登记的志愿者人数要力争两年内从目前占城市人口的5%逐步扩大到8%。要在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各城区成立城区志愿者协会,街道成立街道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到2003年年底,凡是符合条件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并进一步健全制度。要不断完善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城区志愿者协会---街道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队五级组织网络。要结合社区实际,开发新的志愿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服务内容,通过不断扩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和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逐步使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10、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杭州市社区建设专家咨询组,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总结、研究和探索,努力形成有杭州特色的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和实践途径。各区要结合社区建设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召开理论研讨会,探讨社区建设的新思路。要积极探索县域城镇社区建设的新体制,形成我市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