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房屋工程质量相关政策的问答
时间: 2003- 01- 26 12: 3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房屋工程质量相关政策的问答

  1、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答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开发商在房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能否将钥匙交给用户?
  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4、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答: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房屋怎样才算通过验收?
  答:
2000年4月7日建设部发布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2000年10月1日实行。《办法》指出,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报告提交建设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经建设行政机关同意备案后的工程方才算真正通过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如建设行政机关认为该工程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则不予备案并责令工程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
  6、工程质量的保修年限怎么规定,保修期限从何日算起?
  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该房屋是在2000年1月10日以前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依据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及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约定来确定保修期限,即土建工程1年;屋面防水工程3年;管线6个月;供热及供冷为1个供热及供冷期;上下水及小区道路为1年。
  7、超过保修期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处理?
  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41条的解释:在保修期后的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因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造成的工程使用损害,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8、房屋地面、墙面产生裂缝是否质量问题?是否影响结构安全?
  答
:房屋地面、墙面产生裂缝是质量通病。房屋楼地面、墙面产生裂缝的原因有:
①温差造成;
②墙体、地面使用新型材料造成;
③施工缝处理不当造成;
④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过大收缩过快造成;
⑤设计原因造成;
⑥用户违章装修造成;
⑦其它原因造成。
是否质量问题要看裂缝的具体部位和性质是否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因此一般出现裂缝的质量问题必须由原设计人员到场进行察看,来认定裂缝是否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如果在允许范围内,则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方案或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设计认可)进行修复。如超出设计允许范围,则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提交原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证结构安全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完成后由各方进行验收,并签署结构安全的书面文件。
《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修复。
  9、楼上用户装修、管道改道等原因造成楼下用户渗漏水应该怎么办?
  答: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因此,由于周围用户装修造成开裂、渗漏等质量问题,首先找装修的用户或找物业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处理不了的,或违反市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住宅装修禁止的7种行为(①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②拆除窗间墙;③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④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⑤改变外立面格局;⑥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⑦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规定的,可找各区房管局投诉要求处理。
  10、房屋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11.什么情况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
  答: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12、《住宅保修卡》怎么办理?如何发放到住户手中?
  答:
住宅工程竣工前,《住宅保修卡》由施工单位到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办理。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承诺制实施办法》(杭建房〔1998〕42号)规定,凡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每户住户发放住宅质量保修卡
  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承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住户向谁投诉?
  答:
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承诺制实施办法》(杭建房〔1998〕42号)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接到住户通知7天后没有回复的,住户可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履诺。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12345”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