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次“春风行动”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91号)
时间: 2003- 01- 26 12: 3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19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春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为主题的第三次“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第三次“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第三次“春风行动”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认真落实中央、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全市开展“春风行动”做好再就业和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春风行动”这一载体,动员社会各界伸出帮扶和援助之手,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我市“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更加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次“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帮扶困难群众为重点,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对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服务工作,提高他们的再就业率;建立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加大大病职工医疗救助力度。
二、第三次“春风行动”的主要活动内容
1、切实抓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用工信息四级网络优势和街道、社区提供“三保”(保洁、保绿、保安)岗位的优势,多渠道、多途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持有《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上岗。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勤杂岗位的腾岗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持有《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全部实现再就业。
2、继续深入开展“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千户困难家庭结对帮困活动”。“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千户困难家庭结对帮困”活动,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帮扶困难群众的一条好路子,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的“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千户困难家庭结对帮困”这一活动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相结合,与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相结合,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和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特别是县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
3、发动社会广泛捐助。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互助友爱,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困难群众伸出帮扶之手,有钱出钱,有物捐物,有力出力。要动员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踊跃捐款。捐款1万元以上的,将在《杭州日报》“爱心榜”上公布;捐款10万元以上的,将在第三次“春风行动”文艺晚会上举牌,并由杭州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
4、大力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早部署,在明年春节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困、困难户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确保一个不漏。慰问补助要根据困难程度、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不搞平均分配,同时要避免多头补助。补助资金可采取多种途径筹集,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
5、制定出台《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要把建立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作为第三次“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在去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大病重症住院职工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这部分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和疾病医疗。市总工会要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市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真正把第三次“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第三次“春风行动”的领导。要把认真开展好第三次“春风行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市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协同开展,广泛参与。各级工会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扶贫帮困资金的管理,并及时把捐助资金发放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捐款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春风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开辟第三次“春风行动”专栏专题,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乐于助人献爱心的先进事例、困难人员自强不息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