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94号)
时间:
2003-
01-
26
12:
3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194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部门要对浙委办〔2002〕40号文件中涉及的扩权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尽快与省对口部门及扩权区、县(市)衔接,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扩权事项的落实。扩权后,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服务,同时要注意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扩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扩权区、县(市)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扩大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为确保市与扩权区、县(市)间的及时沟通和在重大问题上的协调一致,各扩权区、县(市)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对有关事项进行自主决策或上报省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同时报送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三、凡涉及需要区、县(市)之间综合协调平衡的项目,各扩权区、县(市)在作出决定和上报前,应与相邻的区、县(市)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请市有关部门和扩权区、县(市)将浙委办〔2002〕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年底前对浙委办〔2002〕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