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2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24号)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实施意见。
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恶化,尤其是因扬尘引起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所上升,难以满足市民对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省、市领导对此十分关注。为此,必须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扭转空气环境恶化的局面,使我市城市环境质量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的称号相符合。
第一阶段(2002年11月初至2003年3月底)空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目标为:降低Ⅲ级天数、控制Ⅱ级天数、增加Ⅰ级天数,力保全年80%以上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对策
鉴于市区三面环山和“东城西景、北工南市”的布局以及逆温天气多、静风频率高等特有气象条件,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彻底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应有充分认识。针对扬尘、点源污染、机动车、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的空气污染,现提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第一阶段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抓好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减少二次扬尘。
1、规范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拆房工地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4号)的规定,并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和“绿色工地”工作;
2、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3、扩大洒水覆盖面,增加洒水频次。对全市道路实行高频次洒水、冲洗和喷雾,扩大高压冲洗车的运用范围,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
(二)加快“禁燃区”实施步伐,加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整治。
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加强对主城区年底前必须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24家进展缓慢单位的重点督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证“禁燃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决关停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矿山等污染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要求,2001年前应关停的企业必须立即关停,2002年年底前应关停的企业要如期关停。
(四)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公交车辆的更新和改造步伐,列出尾气超标的老、旧公交车辆名单,要求公交公司限期更新。
2、收购杭州牌照燃油助动车,严厉查处外地牌照和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并划定燃油助动车禁行区域。
3、在绕城公路建成前,制定临时城市外环线路,分流外地过境货车,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区的行车压力。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餐饮业油烟废气对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目前因油烟废气扰民引发的投诉居高不下,因此,必须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上述空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和对策措施的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拆房工地管理。
1、市建委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应明确提出加强扬尘污染管理的要求,并按《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围护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市政、道路等工地的清扫洒水工作的监督管理。
2、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拆违办应根据管理职责,加强对拆房工地的监督管理。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大对渣土运输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区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牢固、密闭,防止沿途抛、洒、滴、漏。
4、市建委、市环保局应进一步推进“文明工地”和“绿色工地”的创建工作。
5、市、区市政市容局应扩大洒水覆盖面,增加洒水频次。对全市道路实行高频次洒水、冲洗和喷雾,扩大高压冲洗车的运用范围;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切实做到凡由各区市容环卫部门清扫保洁的道路实行全覆盖洒水。
(二)市经委应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对“禁燃区”内24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督查,落实砖瓦、水泥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应对列入关停计划的矿山进行按计划关停的督促和落实。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市工商局应加强对市区机动车销售单位的检查。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市区加油站、各专业运输单位油库油品质量的检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生产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检查。
3、市交通局应加强对市区汽车修理企业的监督检查,把机动车尾气排放列为主要维修检测项目。
4、市计委应加强对市区加油站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全面推广安装柴油过滤器。
(五)市财税局应落实矿山、水泥、砖瓦企业关停和助动车淘汰的补贴资金。
四、市环保局近期工作重点
(一)成立局系统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协调小组,发挥统一监督协调作用,全面督促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
(二)建立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三个制度”:每月例会制度、专报制度、督办制度。
五、近期要抓的几项工作
(一)抓一次重点检查。由市领导带队,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分组检查“禁燃区”内年底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部分矿山、水泥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
(二)开好一个动员会。由市政府牵头召开一次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动员会,部署第一阶段整治和重点检查工作,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责任书。
(三)研究制订《关于燃油助动车淘汰方案》。
(四)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与“清洁杭城”、“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以扩大社会影响,动员市民参与。
附件: 1.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一览表(略)
2.杭州市主城区道路洒水方案(略)
3.杭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督查方案(略)
4.杭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督查表(略)
5.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略)
6.主城区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方案(另发)(略)
7.各相关部门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职责(略)
8.推进“禁燃区”实施工作的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