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7-23 至 2026-07-31
征集部门:杭州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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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有效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处。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

邮寄地址: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处(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580735

邮箱地址:hzxf119119119@163.com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有效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浙里办“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实名。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下列情形:

(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

(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三)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的。

第四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如实报告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具体地址、时间、内容等详细情况,并提供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完整、清晰反映违法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号码;

(二)涉及违规停放的,能够完整反映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疏散的区域或部位等情形;

(三)涉及违规充电的,能够完整反映私拉电线(插座)、违规连接充电等情形;

(四)涉及违规进入电梯的,能够完整反映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的情况。

第五条【奖励实施】经审核认定为有效举报的,给予举报人50元至100元现金奖励,奖励通过平台自动转入举报人银行账号。

第六条【不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

(二)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要素不全、图像不清晰,无法完整反映违法情形的;

(三)无明确举报对象或具体举报事项的;

(四)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举报人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村(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

(七)其他经审核认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举报人义务】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虚假举报,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被举报人义务】平台收到举报后,将向被举报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推送整改提示信息。被举报人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经提示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第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杭州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有效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反复性、随机性、瞬时性强,隐患基数大、治理难度大、行政处罚难度大,单靠行政监管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全天候的管控。

(一)现实安全需求。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进楼入户”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强化治理手段。

(二)填补制度空白。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奖举报的制度安排,本《规定》系我市在消防安全社会监督领域的重要探索。

(三)构建共治格局。通过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规定》围绕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从举报渠道、适用范围、举报要求、奖励实施、不予奖励、举报人义务、被举报人义务等7个方面,为有效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提供可行性措施。

《规定》打破传统有奖举报与行政处罚相挂钩的惯例,以群众上传真实、完整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照片线索为有效举报判定标准,以基层力量线下核查、先期处置为隐患闭环处置手段,鼓励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共同守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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