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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格填报说明及下载
   作者:    时间: 2007-08-13 09:11:47
    一、关于《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的填写说明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要求填写。
    (一)事项编号。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保证不发生漏项、错项,特将每一事项编一个号码,许可、非许可事项单独编号,事项顺序自行决定。许可事项在号码前加字母“X”,非许可加“F”,以示区别。
    (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事项类型。
    本次清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
    1、已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fzb.zj.gov.cn/)上发布;
    2、因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而新增、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本次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认定,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准划分,不得随意归并拆分,范围如下:
    (1)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指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各种审批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
    (2)有关政府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批。包括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等审批;
    (3)有关社会事业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的审批。包括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管理等审批;
    (4)有关社会保障的审批。包括民政优抚、社保待遇等审批;
    (5)有关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包括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审批;
    (6)有关财产权利确认和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
    (7)各类年检、备案事项;
    (8)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
    (三)事项清理
    1.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是指该事项在杭州市范围内正式执行的时间。
    2.实施主体。
    (1)法定实施主体,包括依照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实际实施主体,是指目前实际实施该项行政审批的单位。如法定实施主体与实际实施单位一致,则可以不填写或者注明“同上”。
    (3)依据一栏应填写设定该主体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编号后以附件形式附后。具体填写同第三栏“法定依据”说明。
    3.法定依据。
    (1)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文件种类包括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文件;④地方性法规;⑤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其他文件;⑥省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⑦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⑧省政府部门文件;⑨市政府部门文件;⑩其他文件(含收费立项文件)。填表时应将设定该项行政审批的文件按以上文件顺序逐件填写清楚。
    (2)每个设定文件要写明文件种类、文件标题、发布日期、具体条款。具体条款只写明条款项即可,不必写出条文的具体内容。
    (3)所填上述文件应将其文本作为表格的附件。所有附件应统一编号,在表中只需填写“见附件×”即可。
    4.管理目标及实施的有效性。
    在“管理目标及实施的有效性”一栏,应详细说明实施该事项所期望达到的管理效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及在实际实施中达到管理目标的程度。行政许可事项不需要填写该栏。
    5.部门意见。
    (1)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保留、暂时保留、取消、下放和其他, 属于哪种情形则在该项前的□内划√。在“说明理由”一栏应说明部门处理意见的详细理由,行政许可事项不需要填写该栏。
    (2)部门对事项的清理涉及到修改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应详细说明建议修改法规规章文件的种类、名称、文号、实施日期、修改内容、修改理由等。
    (四)事项规范
    1.办理范围。
    办理范围指审批事项所规范的行为、活动的范围。
    2.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申请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范围。
    3.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指申请对象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获得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在“设定依据”一栏对审批条件的设定依据进行说明,具体填写同“事项清理”中第三栏“法定依据”说明。
    4.申报材料。
    申报该事项时,必须提供的各种材料、证件。请详细罗列,并注明份数、是否原件。在“设定依据”一栏对申报材料的设定依据进行说明,具体填写同“事项清理”中第三栏“法定依据”说明。
    5.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包括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单独办理和其他, 属于哪种情形则在该项前的□内划√。
    (1)统一办理,是指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时,一个部门受理后,转告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部门分别限时办理完后将结果回复受理部门,再由其回复申请人。
    (2)联合办理,是指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时,由一个部门主办,通过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开会或者各部门会签文件等方式联合审查,再由各部门分别作出决定。
    (3)集中办理,是指各单位集中在一个办公地点(如: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对于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仍由各个单位(窗口)分别办理。
    (4)单独办理,是指审批事项只需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此种方式办理审批事项,无论涉及本部门内一个或者多个内设处室,都应视为单独办理。
    (5)如不属于上述四种的其他方式,则在本栏中写明具体方式。
    6.收费情况。
    在“设定依据”一栏对收费的设定依据进行说明,具体填写同“事项清理”中第二栏“法定依据”说明。“法定依据”中的收费立项文件,是指批准该项收费立项的文件。
    7.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指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审批事项最长办结时间。法定即时办理指受理后当天即可办结的事项。在“设定依据”一栏对法定时限的设定依据进行说明,具体填写同“事项清理”中第三栏“法定依据”说明。
    8.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指审批部门对外承诺的办结该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
二、关于《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清理规范表》的填写说明
    《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清理规范表》由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每个事项填写一份,并逐项编号。编号应与《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相一致。
    1.主办处室
    部门内部具体负责该事项审批的责任处室。
    2.会办处室。
    实施本项审批涉及的除主办处室外的其他内设处室名称。如实施该项审批事项不涉及多个内设处室, 会办处室填写“无”。
    3.内部流程。
    (1)流程图:用箭头图形式如实反映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流转关系,并标明各环节的办理处室或机构、办理时限。
    (2)优化流程措施:参照流程图,具体说明部门对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非法定审批环节归并、内部审批流程简化的相关措施。
    (3)优化后的流程图:在对事项内部流程进行整合规范后得到的新的流程关系图,具体绘制同(1)。
    (4)优化效果:对优化后的事项流程在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等方面的效果进行说明。
    4.前置事项。
    前置事项指在该事项审批之前需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先行审批的事项。填写时应写明事项名称、是否属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等相关情况。
    5.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指与该事项有共同前置、后置事项,或者其他关联关系的审批事项。填写时应写明事项名称、是否属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等相关情况。
    6.相关技术服务。
    相关技术服务指在该事项办理中涉及到的技术鉴定、测量测绘等服务事项。填写时应写明服务名称及办理单位或办理单位资格要求。
三、关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建议表》的填写说明
    《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建议表》由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每个事项填写一份,并逐项编号。建议表中各栏目的具体填报参考《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中“事项清理”分表的填写说明。
四、关于《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调查表》的填写说明
    《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调查表》由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要填写,每一个事项填一份,并逐项编号,编号应与《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一致。
    (一)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写要求参考《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
    (二)是否网上受理。
    网上受理是指申请人通过部门或单位在英特网上的门户网站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部门受理人员审查后直接受理申请的审批受理方式。
    1.受理地址。
    填写放置该事项网上受理入口的门户网站的网络域名。
    2.事项年受理量。
    填写该事项2006年度总受理量。
    3.网上受理比例。
    填写网上受理启用以来,网上受理量与总受理量的比值。
    (三)是否有审批业务信息系统。
    审批业务信息系统是指对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办结全程进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系统。
    1.业务系统名称。
    填写办理该事项的审批业务信息系统名称。
    2.审批事项系统流程。
    用箭头图的形式详细说明该事项在系统内部环节流转的过程。
    3.是否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
    如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系统名称、对接原因。
    (四)是否能与市综合审批信息平台连接。
    市综合审批信息平台是指为整合全市审批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审批数据枢纽、扩大网上审批应用,市政府计划筹建的全市统一的综合审批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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