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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抓紧做好各项审改任务的启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纪委(监察局)抓紧拟定事项清理工作小组、规范收费工作小组、督查工作小组建议人员名单,并制定工作计划,于8月9日前报市审改办。
2.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并联审批牵头部门抓紧拟定各并联审批工作小组建议人员名单,并制定并联审批工作计划,于8月9日前报市审改办。
3.市信息办抓紧拟定整合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工作小组建议人员名单,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工作计划,于8月9日前报市审改办。
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邮编:310004。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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