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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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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
2007-08-27 20: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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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贸易为宗旨的政府间组织。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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