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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的方式,把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型号、最高限价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和工作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网这个平台,选择供应商和适合的商品。其好处是既能够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又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多样性的需求。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为了赢得市场份额,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型号,不断调整销售价格,给后续管理带来了新问题。为保证协议采购在协议有效期内所供货物价格和配置的优势,提高所供货物性价比,采购中心推出“四个更新”措施,确保协议采购方式的优势。
一是强制更新。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期对所供产品的型号、配置情况价格等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内容报采购中心备案。二是及时更新。当所供产品的型号、配置情况、价格等发生变化时,由制造厂家提供证明,中标供应商应在网上及时更新,并报采购中心予以备案。三是评审更新。采购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专家认证评审会,对协议采购入围的设备进行定期复审评议,对专家评审推荐需要调整的设备及时告知中标供应商进行更新。四是监督更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阳光采购平台,将协议入围信息对外公开,让采购单位成为“监督人”,全方位监控政府采购网上的各类采购信息。
同时,采购中心还引入了“网上议价”和“网上竞价”两种新的协议竞争机制,为供应商搭建了一个充分竞争的舞台,赢得了采购单位的热烈欢迎。当然,供应商也应清醒意识到,这里实行PK制,如果“戏曲”不精彩,或者用“假唱”的手法蒙混过关,就得不到“票房收入”,甚至会被赶下政府采购的“舞台”。(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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