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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市政府采购办
办理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均属分散采购范围。
政策依据:杭财购《关于加强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和流通工作的通知》[2006]160号文件
收费情况:无
携带材料:
(1)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通过财政局内网传递);
(2)杭州市政府采购方式(分散采购项目)确认表。
法定办理时间:暂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间:现场初审、受理
B73 B75 咨询电话:85085405 850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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