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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市政府采购办
办理范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收费情况: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1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部门预算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
携带材料:
(1)经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通过财政局内网传递);
(2)《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通知单》。
法定办理时间:暂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间:现场初审、受理
B72 B73 B58 咨询电话:(货物)85085401、(工程)85085410、(信息化项目)850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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